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2、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3、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4、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5、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处分的受益人直接主张,经诉讼人民法院确定其撤销权成立后,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对债务人及受让人自始无效。二、法律依据所谓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获得利益的第三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财产的原状。撤销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其功能在于保全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实现自身的债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限。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5.撤销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其权利之一,但在行使相关权利时,必须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相关条款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违反了相关合同的内容,则也构成了违约情况,具体情况应当由双方在行使撤销权之前达成一致意见来认定。


·欠钱6000构成什么罪
      欠钱6000属于债权债务纠纷,是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当事人可以与欠款人协商请求其支付价款、利息或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债权利益,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对方一直不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判决解决问题。如果是拖欠银行信用卡,不还款,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


·法律规定子女继承债权可以吗?
      法律规定子女继承债权可以吗?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子女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子女取得父母遗产的权利。是以父母子女间存在...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 我国民事的相关法律对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一般来说,债权债务关系不会无故消灭。但是,如果具备法定条件,则会产生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法律后果。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和导致债权债务消灭几种情形。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


·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导致现在的金钱交易比较多,如果一方借了钱没有及时还账的话就会造成债务纠纷了。双方不能协调的话就会向法院起诉,一般在起诉时会委托律师进行处理,我们应该知道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一、福建省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都是我们经常能听到的两项侵占财产类犯罪的表现形式,两者都有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手机、吸纳资金的特征。据此,许多人认为这两种行为具有同一性,难以区分。下面,我们精心为您整理了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供您参考。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


·受他人强迫打借条是不是有效
      受他人强迫打借条是不是有效“胁迫”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以将要发生的、会造成被胁迫人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还有一种情形是以直接对被胁迫人或其亲友实施不法行为,造成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依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一方或者...


·刑法九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如何?
      挪用公款,这个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说涉及到的金额很大的话,那有可能涉及到犯罪,对于挪用公款这个行为的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国有企业的职工,总之要有一些权利在手中的。那么刑法九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如何? 一、挪用公款罪 (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1、数额较大的...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是哪些 一、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 债权转让以及债务转让都改变了合同主体,没有改变权利义务关系,都需要另加补充协议。其中,债务转移应取得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才能对债务人生效。 二、债权债务转让的一些注意事项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


·中国刑法欠贷款处罚是怎样的
      企业或者个人因为资金暂时周转不开而向银行贷款后,如果未能及时对贷款进行偿还,银行可以收取一定金额的滞纳金等。贷款长期不还,有可能会被处以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中有一个贷款诈骗罪的规定,那什么是贷款诈骗罪,中国刑法欠贷款处罚是什么?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什么是贷款诈骗罪,怎么处罚...


·竞业限制条款内容包括哪些?
      现如今,很多职业需要签竞业限制条款,那么什么是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内容包括哪些,竞业限制有哪些规定?这就是您关心的,也是您所不明白的地方。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3、竞业限制期限; 4、竞业限制...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