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怎样的?

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规定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支付民事赔偿金的责任。

1.法条依据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

③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二、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

在审判实践中,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药费、治疗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具体数额。

医疗费包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包括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请注意: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医药费、住院费等证据材料。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计算方法:

(1)有固定收入者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误工费=工资÷工作时间×误工天数

(2)无固定收入者:

误工费=最近3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每月工作天数×误工天数

请注意:医疗机构关于休息静养时间的医嘱很重要。要积极收集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误工时间、收入状况证明和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这需要用工单位开证明或者完税证明。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为一人,可参照医疗或鉴定机构意见确定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的,可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登因素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要保存好相关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请注意:一般来说,住院天数很重要。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包括食品及药物营养等。

请注意:医疗机构关于补充营养的医嘱很重要。

7、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死亡)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请注意: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是否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若高于,则可按照高的标准计算。

8、丧葬费(受害人死亡)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9、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因伤致残)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自定残之日起计算,计算方法同死亡赔偿金。

但是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需要乘以不同的系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一般在开庭时提出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确认是否构成伤残以及构成几级伤残,计算残疾赔偿金。

注意事项同“死亡赔偿金”。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有其他扶养人的,承担应负担部分。

(4)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结合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遭受人身损害的程度等,由法院裁量。全国各地标准不一。

13、财产损失赔偿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注:法院可根据鉴定结论、该车辆的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损失的数额。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注:合理停运损失,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旅客运输或者汽车租赁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注:法院可根据被侵权人为获得通常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已经支付的费用确定该损失的数额。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人伤是不可不免的,为了保护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各省的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适的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对于任何的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受伤之后,都可以参照这些规定,要求肇事者支付赔偿。

·撞车后误工费如何赔偿
      撞车后误工费如何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方式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另很多家庭都陷入了悲伤,事故发生了,紧接着就是对于事故的处理和赔偿,交通事故中伤者的种类很多,如果伤者是有需要抚养的孩子的时候,在赔偿过程中也要考虑抚养费的,但是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方式是什么,没有接触过的人根本就不了解。接下来本文将就事故抚养费的内容进行计算。 一...


·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多久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的,这样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构成工伤,因此认定工伤并不是看是否在工作过程中或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而交通事故工伤属于特殊的工伤类型,在很多方面都是不太一样的,那一般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的工伤认...


·一、交通事故伤者不给发票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伤者不给发票怎么办?交通事故伤者不给发票首先可以采取友好协商的态度要求对方给予发票,毕竟有了发票就可以报销,如果对方坚决不给付发票的话,那么关于赔偿问题也就达不成一致,此事是可以等待对方起诉要求赔偿,然后法院会介入之后,再要求对方给予发票进行赔偿。二、交通事故人伤对方...


·一、哈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位置可以在哪里做?
      一、哈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位置可以在哪里做?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


·摩托车酒驾该怎么进行处罚
      摩托车酒驾该怎么进行处罚生活中,我们常见的是行为人酒后驾驶汽车的情况,但也会出现行为人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情况,对此也是要对驾驶者作出处罚的。那具体说来,摩托车酒驾应该怎么进行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摩托车酒驾该怎么进行处罚 摩托车与轿车同属于机动车,摩托车...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驾驶员我们这里所讲的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驾驶员我们这里所讲的处罚,主要是指公安交警部门对于一般交通事故当中所存在的将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而不包括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对事故责任方的民事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扣2分。如受罚司机对此...


·二手车转让的手续有哪些
      二手车转让的手续有哪些 一、二手车转让的手续有哪些 1、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 2、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有哪些一、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 ?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2、 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


·交强险费率应该怎么算?
      交强险费率应该怎么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车辆大类 序号 车...


·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调包如何处理?
      生活中经常都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调包的情况,也就是我们说的顶包,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可能肇事者因为不具备开车的资质而去开车导致的交通事故,这时候会受到很严重的处罚,他们就会找人进行调包以为处罚的会比较轻一点,那么对于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调包如何处理呢?下面有关的内容由我们为您介绍。 ...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