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当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的时候,当事人此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

当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的时候,当事人此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而要是选择诉讼方式的话,则就要清楚的知道房屋租赁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诉讼过程中又该如何来举证。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主要是对类似以上房屋租赁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所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还是特殊地域管辖,认识不尽一致。大体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诉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只有执行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的,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涉及房屋租赁关系的诉讼,从两便原则考虑,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否则,如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对于房屋座落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纠纷,不便于受诉法院查明案情和判决后的执行。但持这种意见的同志,对适用具体条款又有两种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应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即履行地法院管辖。理由是,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均属于合同纠纷,因为这类纠纷产生的根据是双方实际存在的租赁合同;民诉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合同纠纷”并未指明只限于经济合同,自然,这类民事合同也应适用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的则认为应适用民诉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理由是这类纠纷虽不涉及不动产产权的确认或变更,但它涉及到了产权人对不动产使用方式的变更和承租人有无使用权的问题,也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审判实践中,不少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理由是,民诉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指的是经济合同,不包括民事合同,因为民事合同范围较广,显然房屋租赁纠纷不能按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民诉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指的是不动产产权,房屋租赁纠纷,实质上是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不涉及不动产的产权问题,所以,也不能适用对不动产的专属管辖规定。我们的意见,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二、房屋租赁纠纷如何举证
1、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口头租赁协议应提供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
2、出租人和承租人履行义务的情况。
通常有这些内容需要注意:
(1)承租人欠租的,应提供欠租时间、金额、承租人所在单位对房租补贴情况等证明材料。
(2)承租人私自拆改房屋的证明材料。
(3)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或空闲房屋的证明材料。
(4)承租人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明材料。
(5)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证明材料。
(6)出租人强撵承租人腾房时有无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害等证明材料。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房屋租赁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了吧。如果当事人是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方式处理的话,那么就不需要确定管辖法院。至于房屋租赁纠纷的举证,我们一并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房产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关于房产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房产合作常发生于夫妻、子女等合作买卖房产的关系,对于婚姻、遗产等财产分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一份正规的房产合作协议能有效的保护一段婚姻关系、亲属关系。那么,关于房产合作协议书怎么写,内容如何写的正式,您有多少了解呢?不妨看看我们为您整理的以下模板。 ...


·二手房屋买卖过户程序
      二手房屋买卖过户程序 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第1步:...


·武汉二套房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最近几年,武汉的房价一直保持上涨的节奏,一些在武汉生活的外地人,在有了第一套住房后,还想再买一套商品房作为投资。对于他们而言,要及时的了解掌握武汉关于二套房方面的政策,因为这些政策随着都在变,那么武汉二套房政策有哪些最新变化?下面就由我们具体做个介绍吧。 一、武汉二套房最新政策是...


·我国公民都知道,在我国为了抑制过高的房价,我国政府推出的有限
      我国公民都知道,在我国为了抑制过高的房价,我国政府推出的有限购政策。现如今,我国各省在房价的问题上也是限购政策,但是在生活当中针对一些家庭条件较好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家庭,也有可能购买第二套房产。在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房本国房本没下来算第几套房? 一、在我国房本没下来算...


·应该怎么确定房屋差价损失
      房屋的价格可以说是由市场调节之后定价的,此时需要结合房屋所在的位置、周边配套设施、小区环境等等进行确定。因此就会出现有的房屋价格高,而有的房屋价格低的情况,就容易造成房屋差价损失。那实践中我们应该怎么确定房屋差价损失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怎么确定房屋差价损失 如何...


·公民租赁房屋的时候,也要考虑清楚,究竟该房屋是否属于法律中明
      公民租赁房屋的时候,也要考虑清楚,究竟该房屋是否属于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不能出租的房屋。如果确实是不能出租的房屋,而要是租到了的话,对于承租人而言此时承担的风险就是比较大的,严重的话甚至会损害到自身利益。那究竟什么样的房屋是不能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样的房屋是不能...


·湖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年湖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日渐紧张,由于规划的有关问题,需要对部分房屋进行拆迁处理以此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在进行拆迁的时候需要对房屋的所有人进行一定的补偿,以此来维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可以顺利地度过房屋拆迁时期。湖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一、...


·房产居间服务合同是怎么样的
      房产居间服务合同是怎么样的 房产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甲方欲出售其名下房屋,特委托乙方提供购房人的信...


·北京能做房产二次抵押的担保公司靠谱吗
      北京能做房产二次抵押的担保公司靠谱吗 一、什么是二次抵押贷款 二次抵押属于余额抵押,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只要在一次抵押后,房产价值上还有的余额,就可以做二次抵押,也可以做三次抵押,目前,国内做余额抵押的常见形式,一般是五色土抵押、典当抵押或专业贷款公司抵押等。 申请人可以只做一次...


·新婚姻法房子问题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如今,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房产分割问题也越发受到关注。通常,人们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房产纠纷。但是法律的宣判往往有一定的倾向性,在新婚姻法房子问题的处理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新婚姻法房子问题的处理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


·出售商品房应具备哪些条件
      出售商品房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售商品房现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用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规划、建设手续合法,持...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