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继子女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赔偿?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非原生家庭,当事人没有了行为能力之后,继子女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赔偿呢?对此,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特地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以供您参考。

一、继子女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不能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如果在判决生效之后,债务人有无偿赠与子女财产,或者转移财产至子女名下的行为,此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转让,法官可以追回财产,继续执行。

二、《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务人外,可以对下列人申请执行,或者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变更下列人为被执行人:

1、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其遗产被第三人无偿占有或者接收的,该第三人;

2、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的配偶;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与其配偶离婚,依法应承担债务的配偶;

3、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分立或者合并的,分立或者合并后存续的法人;

4、债务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后的人;

5、作为债务人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者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其他组织不能清偿债务的,设立该组织的公民或者企业法人;

6、作为债务人的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其清算人或者负有清算义务,以及无偿占有或者接收其财产的第三人;

7、作为债务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其职权无国家机关行使的,撤销它的机关;

8、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依法转让的受让人;

9、债务人被另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为权利人的,该另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

10、对被执行的企业法人投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投资人。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继子女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赔偿这个问题的解答,答案是不可以的。并且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撤销权只能由债权人行驶。如果想要更多的了解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可以咨询唐山的律师来解答。




·一、离婚财产可以由法院分配吗?
      一、离婚财产可以由法院分配吗? 可以,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


·夫妻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当婚姻已经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夫妻往往都是会选择离婚的,而此时的离婚就分为了协议方式与诉讼方式。相比之下诉讼方式所要花费的时间是更多的,那到底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呢?可能多数当事人都想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


·诉讼离婚包括三个必经阶段包括什么内容
      不管是协议方式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这其实都是有一定的流程要求,而作为当事人自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这样最终才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中对诉讼离婚规定了三个必经阶段,那究竟诉讼离婚包括三个必经阶段是怎样的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包括三个必经阶段包括什...


·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分?
      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分?一、家暴离婚财产可以按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分割: (一)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


·离婚协议书履行有什么问题
      如果夫妻选择协议离婚,那么离婚协议书就是离婚后各自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但是,很多人离婚后都不好好履行离婚协议书,导致发生了不少离婚协议书履行问题。那么,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一起看看下文吧! 一、离婚协议书履行有什么问题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离婚时上大学的孩子是否判决抚养权
      离婚时上大学的孩子是否判决抚养权?原告的诉讼状中有抚养权的请求的话法院就会判决抚养权,孩子已经成年超过18周岁还在上学的,父母离婚抚养权问题存在,但是应该征求孩子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


·郑州市补缴社会抚养费有没有法律规定
      社会抚养费是我国政府针对社会生活当中,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条例的夫妻征收的一种强制性的政收费用。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超生的话,那么多数夫妻都会自觉的将当地收费部门交纳社会抚养费。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的话,那么就必须补交社会抚养费。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郑州市补缴社会抚养费有没...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成年未婚子女有份吗?
      根据社会调查显示,中国近年来各地的离婚率都逐渐走高,离婚现象不仅在年轻人中屡见不鲜,在40到50岁阶段的中年人之中,也不再是什么新鲜事。而对于中年夫妻,到了他们这个年龄,已经有一定的财富积累,子女也基本成年甚至是结婚。他们在离婚时,必然面临更多夫妻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为...


·双方离婚有没有探视权子女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双方关注的问题除了财产分割以外,还有就是孩子的成长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中离婚后夫妻双方对于的抚养权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承担抚养费的义务。那么,双方离婚有没有探视权子女的权利?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1、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


·一、离婚一方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抚养权变更?
      一、离婚一方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抚养权变更?1、协议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


·无效婚姻有哪几种形式
      无效婚姻有哪几种形式 无效婚姻是指在没有无效婚姻制度的前提下,一些人对婚姻法律效力缺乏认识,造成早婚,近亲结婚,包办买卖婚姻、换亲结婚不登记等违法婚姻大量存在,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这种情况仍然十分突出。 婚姻无效制度的确立,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违法婚姻的时候有明确充足的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