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发放贷款是我国商业银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金融业务,它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为了规范贷款行为,提高贷款质量,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加速信贷资金周转,我国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对有关贷款问题作出了规定。如要求作为贷款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发放贷款;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并对担保的可靠性进行严格的审查,等等。如果贷款人在办理发放贷款业务过程中,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不认真调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资信情况,随意评估有失水准,或未经批准擅自发放贷款等,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同时还会造成国家贷款的损失,影响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
本罪的对象是贷款,即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发放的如果不是贷款,不能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要有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前提与基础。如果没有向关系人以外的人贷款的行为,即使具有其他玩忽职守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滥用职权如报销非法的开支等行为,办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处罚。所谓关系人,对于不同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外延会有所不同,这需要有关法规明确加以规定。就商业银行而言,它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列所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本罪贷款行为的对象,则是指上述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如果是给关系人提供信用贷款或优于其他同类贷款条件的担保贷款,则应不构成本罪,依法需要治罪的,应按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处理。
2)违反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谓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指违反《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贷款证管理办法》、《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合同法》等等一切法律或行政法规有关信贷管理的规定。如依法应对借款人是否符合有关贷款的条件进行审查而不审查;依法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安全性、合法性、盈利性进行调查、评估却不调查、评估;依法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而不签订合同;对借款人是否符合条件虽然进行了审查,但在审查中是否马马虎虎、应付从事,不作认真、细致、全面、深人的审查就作出合格的决定;明知申请借款人不符合条件,但为了向其发放贷款,而向有关批准贷款的领导谎报情节或隐瞒真相;明知借款人不符合条件,但由于人情关系或接受了借款人贿赂及某种利益,利用自己的职权擅自向其发放贷款;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上下限的规定,擅自提高贷款利率而放松其他条件发放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利用手中职权指使或亲自就一些重要条款如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不予以明确;超越自己的职权,擅自批准发放贷款;等等。
3)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必须造成了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这是本罪行为在量的方面一个重要的限制。如果没有发生实际损失,或虽有损失但不是重大损失,即使有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的行为,亦不可能构成本罪。对于重大损失,其起点的数额现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这还有待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及其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 (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滥用职权,更是故意而为,但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本罪仍属于过失犯罪。
综上所述,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对于国家的金融政策造成了破坏,致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违法贷款的行为会根据不同的情节给与相应的处罚,构成该犯罪行为是贷款人员违反规定给贷款人发放贷款,但是因为过失造成的贷款违法发放不会构成犯罪。
·企业债务包括哪些
企业债务包括哪些 一、定义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二、内容
...
·关于刑法193条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
在我们国家,尤其是触犯了一些法律之后相关处罚是比较严格的,对于贷款诈骗罪的处罚也会比较严格,那么刑法193条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能够知道,对于一般的处罚,可能会处理拘役,或者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详细的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一般处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
·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有什么(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
·借款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
借款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在借款活动中,我们之所以会写借款合同,也不过是希望它能发挥它的法律效力,约束对方的行为,而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那么,借款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借款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
·企业欠债不还怎么办
企业欠债不还怎么办一、企业欠款不还怎么办?
(一) 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 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
·一、网签备案后多久贷款下来?
一、网签备案后多久贷款下来?
在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大约可以在3-5个工作日就把贷款办下来。银行贷款买房需要的手续是:
1、购房者需要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且办理相关的所需资料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然后银行会对购房者进行审查,进而对贷款的额度进行确定。
2、接下来借款合同的办理...
·丈夫欠债跑路妻子是否要还债
丈夫欠债跑路妻子是否要还债跑路一般是都在做了什么坏事或者对外有大量欠债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行为,而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丈夫欠债跑路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妻子的一方是否有义务需要偿还丈夫的债务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丈夫欠债跑路妻子是否要还债丈夫欠债妻子是...
·违法发放贷款罪法律条文有哪些
违法发放贷款罪法律条文有哪些《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
·逾期还款利息怎么计算?
逾期还款利息怎么计算?一、逾期还款利息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是有别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是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那具体来说,这个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呢?具体有包括了怎样的范围?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
(一)时间特征。夫妻共同债务一...
·离婚中如何认定感情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离婚中如何认定感情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