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合同作为我们日常生活经常接触到的东西,具有法律效益,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面对种类较多的合同时,我们往往有所迷茫。合同之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合同生效条款是什么?下面我们总结了相关问题,供您参考。

一、什么是合同生效条款

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必然要追求的结果。

二、实质要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故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

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也是合同生效的核心要素。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还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具体言之如下:

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订立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订立合同时相应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指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也就说明,行为人可以是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即行为人可以与合同的当事人为同一人,也可以出现不一致的情形。例如,甲为乙之代理人,甲以乙的名义与丙订立了合同,但甲只能为行为人,而不能为合同的当事人,真正的合同当事人是乙和丙。正是由于代理制度的介入,才使得那些欠缺相应的行为能力或专业知识的人也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以维护和实现自己的权益。

所谓“在缔约时”是指合同成立时。如果当事人在缔约时不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待缺乏相应的缔约能力障碍消除后,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尚须经追认方能使合同生效。如果当事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而在订立之后丧失了此行为能力,此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分析,或者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对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将分为三种情况来进行说明。

1、就自然人而言,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当行为人与合同的当事人为同一人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行为,或使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行为时,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合同行为时,也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满足日常零用的小额购买也认为是有效的。上面为自然人为适格的当事人之情形。若自然人为不适格的当事人,典型的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其所不能够独立进行的民事行为,此时他们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后或其获得了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方可成为有效的合同。

(2)当行为人与合同的当事人不一致的时,只要代理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有代理权,那么其所订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合同的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2、就法人而言,中国《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仅于目的范围内享有权利能力。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法人越权行为是较为普遍的,如一家家用电器商场从事钢材购销活动等等。对于法人越权行为,在早期立法,尤其是英国普通法时代是绝对排斥的,其效力是绝对无效的,这就是英美法上的“公司越权无效原则”。而在现代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越权行为逐步呈现出一种由绝对无效到相对无效甚至完全有效的发展趋势,如美国许多州的公司法已明确废除公司越权行为无效原则,这体现了价值取向由关注交易静的安全到关注交易动的安全的转变。

而民法的精神就是在情非得已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地认为某个行为无效,否则会带来很多消极后果,特别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交易的日趋频繁,越权无效原则的弊端也是日趋明显,表现在:

(1)严格要求企业在经营范围内活动,严禁从事范围之外的活动,就会使企业缺乏市场应变能力。

(2)法律一律确认越权行为无效,可能会造成不公平后果,与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目标相背离。如甲公司故意从事越权行为,见无利可图又主张合同无效,这分明是一种恶意行为,若判决合同无效无疑就支持了甲的主张,从而起到了鼓励恶意行为的作用,这显然与法的公平正义目标相冲突。

(3)法律一律确认越权行为无效,将有损于相对人利益,不利于民事流转的顺利进行,危及交易的安全。鉴于合同法的主要功能就是要促成交易,并刺激经济的发展,因此我认为对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应当认为有效,但可以列举一些无效的情况

由于法定代表人越权是内部法律关系的问题,而超越经营范围不是一个内部的问题,它都是外部的问题,所以不能从合同法第50条之规定法定代表人越权是有效的推导出法人越权也是有效的,列举一些无效的情况是必要之举。现行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应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是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我认为这样的规定是比较合理的。第三,就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而言,只有经依法登记才能实施相当的合同行为时,才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由于它不具有完全承担责任的能力,应由成立该组织的法人或自然人最终承担民事责任。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意思表示中含有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这两个要素,因此而产生了三种学说。一是“意思主义”,认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应以内心意思为准。二是“表示主义”认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应以外部表示为准。三是“折衷主义”,或以意思主义为原则,外部表示为例外,或以表示主义为原则,内心意思为例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应该属于“折衷主义”,即以表示主义为原则,内心意思为例外。

与意思表示真实相对应的情形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又称为意思表示瑕疵,包括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和意思表示不自由两种。根据法律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有:一是合同一方欺诈、胁迫对方,或乘人之危,使对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二是合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隐藏了非法的真实意思,订立的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其合法形式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三是合同一方对合同有重大误解,因而做出的表示是不真实的;四是合同一方对合同存在无经验等情形而做出的对自己显失公平的表示,违背了自己订立合同的目的,这个意思表示也不真实。这些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的法律后果,或者是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是合同被撤销或被变更,并不完全都是无效合同,其中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或放弃撤销权的,则使可撤销合同成为有效合同。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一种效果。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纵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备,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使合同归于无效。虽然我国的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可自由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三、形式要件

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此处已改,抵押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以上就是我们总结的关于合同生效条款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签订合同,了解合同生效条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纠纷时,合同也是法律的依据。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所疑问

·自己立遗嘱银行存款怎么写
      自己立遗嘱银行存款怎么写立遗嘱人:__________,男,____岁,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号。我今年____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


·私募基金购买债权合法吗?
      私募基金购买债权合法吗? 一、 通常市场按投资方式和操作风格将私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 1、风险投资基金  2、产业投资基金   3、并购投资基金 二、私募基金购买债权合法吗?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


·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什么?
      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什么?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可以进行贷款,但是必须要有一定的记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的关系很普遍。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这也是债务人的义务。那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相信可以回答您的疑问。一、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债权人应当...


·意外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意外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相信您在很多时候自己或公司都会买保险,既然买了我们就应该弄清楚保险的作用,特别是意外保险免责条款的作用,这个是很重要的问题,接下来就由我们我们来为您介绍下相关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保险的知识消费者在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时候需要对人身意外保险条款看清楚,意...


·借钱用途需不需要约定
      借钱用途需不需要约定实践中,因借款人借钱之后用于非法途径而牵连出借人的情况比比皆是,于是有的出借人在借款的时候就会与借款人约定借钱的用途。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究竟借钱用途需不需要约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钱用途需不需要约定 (一)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


·网贷逾期了还能借吗
      网贷逾期了还能借吗?网贷逾期,是指我们在进行网贷之后,到期没有的及时进行还款。这是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很多不利的影响的,所以,我们在进行贷款之后,是一定要记得及时的进行还款的。另外,对于如果真的是发生网贷逾期了还能借吗这个问题来说,我们该如何进行判断呢?一、网贷逾期了还能借吗可以,...


·欠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欠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人们在主张任何权利的时候,都不能忽视掉权利的诉讼时效问题。在欠款纠纷中亦是如此。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追讨欠款时,首先要确定欠款是否有过诉讼时效。那么,欠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呢?债权人追债时,如果发生欠款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


·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哪几种?
      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哪几种? 一、债权债务定义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


·向银行抵押担保贷款快吗
      向银行抵押担保贷款快吗? 在向银行贷款时都会进行抵押担保,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那么,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之后向银行抵押担保贷款快吗?为此,的我们查询了有关的贷款流程和相关的注意事项,整理出下文,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向银行抵押担保贷款快吗? 银行房屋抵押担保贷...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吗?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吗?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吗?代位权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行使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也就是...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