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买方假离婚中止合同该怎么样处理

买方假离婚中止合同该怎么样处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这种情形下,因双方对该行为的动机以及法律后果均为明知状态,故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虽然签订双方系出于债务、购房等原因,但其均为自愿在民政部门协议登记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一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自愿放弃也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而为骗取国家房贷优惠政策的“假离婚”通常属于通谋离婚,即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假离婚”的实质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很可能通过制作各种虚假协议或者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虚假申报,不仅损害债权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国家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


1.为消除房产、财产等记录,双方假离婚时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而如果假离婚弄假成真,一方将会受到损失。


2.当事人往往在离婚后并未达到此举的目的。“假离婚”多是钻国家政策的空子,而国家的制度和政策都处在不断变动与完善中,对此,当事人无法预料。


3.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后复婚,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等财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将承担很大损失。


4.如果“假离婚”一旦被银行征信系统识破,将会降低信用等级。


二、办理房贷需要什么资料


1. 个人贷款申请书;


2.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


3. 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未婚(离婚)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4.
个人收入证明材料,如工资收入证明、纳税凭证、自有房屋出租证明、营运性收入证明等;以家庭收入偿还贷款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及收入证明材料;


5. 购房首付款证明;


6. 购房合同等证明贷款用途的资料;


7. 购房若有共有人的,共有人需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证明等;


8. 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属于一种银行的合法行为。因为当事人进行欺诈的假离婚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而银行为了自身的资金安全可以有权利终止房屋贷款活动,如对银行造成一定影响的,银行还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合法的申请,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


综上,假离婚是指并非是一方或双方的真实含义,以及由于某一方的欺诈而具有离婚的意图。
欺骗国家抵押贷款优惠政策的“假离婚”通常是一种离婚的阴谋。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虚假声明或虚假声明,这不仅损害了债权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国家社会经济。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


·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有的时候,当一方想把某个事物或者比较贵重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个叫做赠与合同的证明内容。赠与合同一般是不用偿还的,就是不求回报的直接把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另一方,完全不需要另一方偿还或者抵押等,那么在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一、...


·图书出版委托合同是怎样的
      图书出版委托合同是怎样的 一、图书出版委托合同是怎样的 甲方(权利人):_____ 地址:_____ 乙方(出版者):_____ 地址:_____ 作品名称:_____ 作者姓名:_____ 甲乙双方就出版上述作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


·建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建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公司地址: 甲方施工地址: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材料购买事...


·民法总则合同法效力是什么
       要知道签订合同,不仅是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也是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在签订合同中是需要明确了解的。下面我们就为您着重解释民法总则合同法效力是什么这一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前来咨询。 一、民法总则合同法效力是什么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


·如何认定合同已经履行了,标准是怎样的
      如何认定合同已经履行了,标准是怎样的 一、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人的作为,由于合同大...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 在实际交易中,一般,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双方才会受到约束,可见,合同的成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成立的要件究竟是什么呢?此外,在法律上,合同成立的时间又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合同成...


·合同网签后开发商毁约怎么办
      合同网签后开发商毁约怎么办?出现违约行为时,购房者应首先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对上述违约责任的处理约定,如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按法律规定可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以直接损失为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


·居间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居间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居间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


·海上运输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海上运输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诉讼时效中断之后的重新计算需要从诉讼时效的期间为开始进行重新计算。在行使诉讼时效时要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作为前提。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原因是因为在诉讼期间,由于缺少要件,已经进行的诉讼应该归于无效。在这里权利人请求所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


·合同纠纷诉讼举证责任谁承担
      合同纠纷诉讼举证责任谁承担 当事人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双方要各自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在待证的事实真伪不明时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通俗的说,如果当事人对某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话,如果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那么法官就会推定该事实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高...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