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有哪些内容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 ? ? ? ? ?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损害赔偿律师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各种管理中,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是尤其重要的,做好施工进度管理能有效地保证施工的顺利完成,那么,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有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进度管理主要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全面的和综合性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将项目的计划工期控制在事先确定的目标工期范围之内,在兼顾费用、质量控制目标的同时,努力缩短建设工期。业主方应该做好施工进度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的监控和管理,以及在施工阶段实施质量控制的要点,从而保证工程有序高质量的施工。

1、明确指导思想,增强施工进度控制的意识

建立项目管理的模式与组织构架。一个成功的项目,必然有一个成功的管理团队,一套规范的工作模式、操作程序、业务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建设,由于工程进度的快慢,直接影响到经济建设的总体目标。对工程进度的控制,项目管理人员负有重要责任。也是项目管理人员应尽的职责和最基本的要求。作为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明确指导思想,增强工程进度是求效益的途径的根本意识,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这既是合同要求也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需要。在这一点上,建设单位(业主)同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使工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仅应当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素质,较高的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而且还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敬业奉献精神和责任感。对于搞好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管理,项目管理人员肩负着重要责任。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进度的关键。因此要针对人为因素、技术因素、材料和设备因素、机具因素、地基因素、资金因素、气候因素、环境因素等等勇于管理,善于管理,精心管理,按施工计划深入施工现场管理。

3、加强施工项目的信息调查和管理

注意有关现场施工条件的资料,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气候环境资料,以及交通运输条件,能源供应情况,辅助生产能力等。还要在编制项目施工进度计划之前,对已建成的同类或相似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资料进行收集,并认真进行分析、整理,列出控制的约束条件,明确影响工期达到强制时限,为编制项目进度作好充分准备。

4、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三级工程计划并建立沟通渠道

三级计划进度管理体系的人员构架所有相关单位,包括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各级承包单位,必须设立明确的进度管理架构,设置专职计划员,计划员需具备一定生产安排经验,了解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能对施工进度动向提前做出预测。各单位生产负责人工作时间必须在岗,如临时外出须通知其他相关成员,并做出相应安排;各单位相互通告进度管理体系架构,建立本工程进度管理体系成员的纵向、横向联系总表。各级生产负责人、计划员之间,应及时进行指导、反馈、预警、建议等工作交流;

5、针对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进行施工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目标按期实现的前提是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工程量与工程复杂程度,建设单位对工期和项目投产时间的要求,资金到位计划和实现的可能性,主要进场计划,进行科学分析后,制定出工程建设项目最佳的施工工期。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就是根据进度目标确定实施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控制和调整,以实现进度控制的目标,具体的讲,进度控制的任务是进行进度规划、进度控制和进度协调。要完成好这个任务,应做好三项工作:

(1)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总进度目标和总计划;

(2)要对进度进行控制,必须对建设项目进展的全过程,对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进行比较;

(3)进度协调的任务是对整个建设项目中各安装、土建等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之间的进度搭接,在时间、空间交叉上进行协调。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因此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以提高进度控制的质量成为进度控制的关键问题。

二、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进度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具体包括人为因素、技术因素、资金因素、气候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等等。但通常对进度影响最大的是人的因素。

1、没有充分认清项目的特点与项目实现的条件。如没有做好充分的工程前期策划工作,对政府资源的掌控能力不足,相关地址、文物勘察没有做好相应的前期了解、大市政是否已 具备条件等因素都是制约施工进度的主要因素。

2、项目管理人员的失误。如项目组人员未制定有效可行的进度计划,并未按设计规范或技术要求来控制施工,造成质量、安全问题,而引起返工延误进度;从而无法在进度计划控制范围内有效的达到质检、安检的过程监督检查。

3、施工阶段的进度管理工作不力,这会直接影响到施工项目的进度。

4、外部突发事件。如战争、地震、洪水、重大工程事故等不可抗因素。

三、建筑工程项目进度控制原理

1、系统控制原理:

将项目进度控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首先要形成有效的进度管控流程,编制出项目进度控制规划系统,具体有项目总进度、年度、季(月)、周进度控制等内容。

2、弹性控制原理:

由于现代民用建筑项目通常具有施工周期长、影响因素多、变数大的特点,不可能完全准确的安排进度计划,使实际施工毫无偏差的按照计划来进行,因此,有必要进行弹性控制。

3、分工协作控制原理:

划分进度控制职责,形成横向和纵向两个控制系统,项目进度横向控制系统由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人员构成,而项目进度纵向控制系统则由监理班子组成,包括项目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

4、封闭循环控制原理:

项目进度计划按照计划、实施、调整、协调等几个阶段,构成一个封闭循环系统,在当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度出现偏差,信息就会反馈到进度控制主体,后者作出偏差纠正,进行相应的调整,使项目进度朝着预定规划目标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以不同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为对象,建立相应的封闭循环系统,对进度进行协调管理。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的相关资料,根据前面的资料可以了解到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的影响因素、进度控制原理,只要采取正确的管理措施,就可以很好地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签订劳动合同强制离职员工有什么后果?
      签订劳动合同强制离职员工有什么后果? 一、签订劳动合同强制离职员工有什么后果? 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强制离职,只要符合规定并且是正常辞职的,是没有什么后果的。劳动者要不要辞职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


·什么情况不可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有关,在工作签订时就需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般劳动法中更多的规定是来让劳动者享受更多的权利,而让用人单位承担更多的义务,但是有时候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危害劳动者权益,那什么情况不可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内? (一)单位...


·误工费的确定
      误工费的确定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


·厂里工人工伤怎么赔偿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劳动者自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自己申请应当提交的资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3、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


·一、事业单位补发工资个人需要纳税吗?
      一、事业单位补发工资个人需要纳税吗?事业单位补发工资个人需要纳税,工资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按照规定,职工的工资超过5000元就得纳税。像补发工资基本超过这个金额。工资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按照规定,职工的工资超过5000元就得纳税。二、个体工商户哪些收入要缴纳个税?个体工商...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就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的相关问题,请阅读下文。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赔偿吗?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赔偿吗?可以,工伤认定期内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同意,并对工伤赔偿等事项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


·入职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吗?
      入职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吗? 一、入职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吗? 不算,欠缺合同必要条款。《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 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是我国产业工人最集中的地方,劳动人口多,同时,办理劳动保障事务的代理机构也不少。当地为了对这些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出台了《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那么该“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吧。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