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商品房屋交付标准是怎样的

商品房屋交付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对商品房交房条件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五、《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八、《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五)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以上就是我们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对商品房屋交付提供的标准,在交付的时候,为了保证安全,首先要确定的就是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和各种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标准,为合格的当然不能进行正常的交付,所以在进行商品房交付时一定得参考国家法律规定的商品房屋交付标准。

·三轮车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吗?
      三轮车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吗?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2、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1、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


·交通事故撞人了全责怎么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撞人了全责怎么赔偿怎么办开车撞到人,负全责的,应该由肇事者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对方构成伤残的,还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该由承...


·醉酒驾车在法律上是的判定是很严格的,酒驾的刑法比醉驾的刑法要
      醉酒驾车在法律上是的判定是很严格的,酒驾的刑法比醉驾的刑法要轻一点,但是我国是严禁喝酒开车的,一经发现就会吊销驾照以及罚款,如果严重的话,可能还有追究法律责任,那么醉驾一定要坐牢吗?我们整理了以下一些例外的情况给您看。 一、醉驾一定要坐牢吗? 不一定。醉驾会被以危险驾驶罪处拘...


·临时工工伤应该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临时工工伤应该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一、临时工工伤应该提交的材料 1、临时工如果发生工伤,所享受的待遇和正式职工是一样的,并且现在劳动法里也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因此你可以向工伤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


·现在我国公民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当中,其实对车辆的依赖性都是非
      现在我国公民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当中,其实对车辆的依赖性都是非常大的。就是因为这样,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总是层出不穷,当然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和所造成的后果等这些都是不一样的。国家针对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制定的有非常详细的参考依据。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交通事故2018年新伤残评定标准是...


·一、没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没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没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应当是按照是否有人身和财产损失来进行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可见,是否发生“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医院过度医疗如何判定?
      一、交通事故医院过度医疗如何判定?交通事故医院过度医疗处理方式是对于过度医疗的部分不予赔偿。需要提出证据,比如对方无医嘱、非必要的情况下使用了非医保类药品等。可以让对方起诉你和保险公司,法院和保险公司会核定对方要求的合理部分,并判定保险公司赔偿的。二、过度医疗的规定是什么?过度医...


·租房备案网签后要交税吗?
      租房备案网签后要交税吗租房网签备案后,就要交租房税了。租房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交易和安全;另一方面,因为租房的双方产生了经济交易,所以租房备案后,房东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租房税。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如果纳税人偷逃私房出租税款...


·在刑法中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定罪
      在刑法中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定罪?刑法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罪标准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未构成交通肇事而逃逸有哪些情况?
      未构成交通肇事而逃逸有哪些情况?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者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实践...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