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少?

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少?正常的纯住宅是70年、30年只是你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子的使用年限,因为房子在不拆迁不是危房的情况下一直都是自己的,就算30年以后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政府会和收取土地延期的地价。产权证是没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期到期后,可以再续交使用费。和房屋使用期限不是一个概念。二、土地使用证年限最长有多少年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是无限期的。以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购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终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购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三、土地使用证的概述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综上所述,相关的房产拥有人,在获得了房产以后也应该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证,这是为了证明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一般来说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三十年,如果到期以后还有需要的那么可以进行相应的续费。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可以说是高铁高速修建的时期,各地都迎来了高铁时代。但在修建高铁的时候,需要对沿途的居民进行征地,这就涉及到了补偿的问题。那么您知道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


·征地拆迁纠纷主要原因有哪些?
      征地拆迁纠纷主要原因有哪些? 一、征地拆迁纠纷主要原因有哪些? 城镇化建设是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依托和载体,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就城市建设来说,征地拆迁是关键环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村利益与城市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矛盾,导致了各种矛盾冲突,从而引...


·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过户吗
      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过户吗 在买房的过程中,您最关心的就是购买的房屋是否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现如今大多数的房产基本都是双证齐全的,即同时拥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购买拥有双证的房子一般都不会有产权纠纷。但是,对于没有房产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子,您购买的时候会担心不能办理过户。那么,有土地...


·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的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


·国家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


·三亚龙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三亚龙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近一段时间,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一个热门话题,很多人都在关注征地补偿标准,在现实生活中,也因为补偿款的问题发生了一些争议,其实,我国关于征地补偿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三亚龙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三亚龙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办理流程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办理流程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申请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被诉人愿意接受仲裁的除外)。申请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①...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吗?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跨行政区域所需材料有哪些?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跨行政区域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公司变更注册地址跨行政区域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泰州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泰州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业的单位,在征收属于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土地时,必须按照既定的标准,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并进行公示,泰州征地果树补偿标准在制定之后,也需要进行公示,相关民事主体,在征地之后,可以按照此标准计算自己可以得到的补偿款额。 一...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补办可以吗?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补办可以吗? 一、土地承包合同补办依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