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发生了交通事故要如何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人们最不愿看到的情况,然而随着机动车的普及交通事故也变的多发,严重的交通事故要受到刑事处罚,而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则要通过调解来解决,调解交通事故是要遵循相关法律的要求的,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只有这样达成的调解协议才是有效的,我们将交通事故要如何调解,需要哪些手续做了相应的整理。

一、交通事故调解进行的程序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由此,现场调解只需要双方共同请求即可。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和第95条的规定,通过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二是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1、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参加调解,可以在预定的调解时间前一日通知承办调解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由承办调解案件的交通警察再与其他当事人协商确定一个新的调解时间。但新的调解时间必须在调解规定的10天时间限定之内。

2、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损害赔偿的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其中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必须向办案人员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调解参加人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之后才能参加调解,且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4、公开公正地进行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一般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允许他人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不应当公开进行。为了保证调解的公正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2名警察主持调解。同时,调解还要遵守下列程序性规定: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的责任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5)确定赔偿方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二、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的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要如何调解?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才具有法律效力,有些情况不能进行调解,这样的情况我们也要有一定的了解,当自己面对的时候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交通事故的调解是法律程序,需要专业的法律建议,

·车祸中受害人怎么索赔
      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受害方应做好以下准备:1、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


·酒精对于人体有麻痹作用,因此,饮酒后驾驶车辆容易发生危险,特
      酒精对于人体有麻痹作用,因此,饮酒后驾驶车辆容易发生危险,特别是醉酒驾车,危险系数更大。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将醉驾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中,醉驾当事人除了受到行政处罚外,还会接受刑事处罚。那么,南京醉驾会有什么样的处罚?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南京醉驾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 1.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


·汽车交强险在哪里买?
      汽车交强险在哪里买?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人们的生活条件也是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家庭都买上了汽车,汽车也成为了最普遍的代步工具。而购买了汽车后购买保险是相当重要的,交强险就是汽车保险中必不可少的,那汽车交强险在哪里买呢?下面为您解答!一、汽车交强险在哪里买汽车交强险并不是固定的只有...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怎么交?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怎么交?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怎么交?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费用,最后法院依“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起诉离婚的费...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


·长期停放街上电车是否为遗忘物
      长期停放街上电车是否为遗忘物遗忘物从字面意思浅显的理解,就是遗失的物品或者失散的动物等等,按照我们经常的生活经验,如果有东西遗失或者遗忘,就应该找公安局,但是我们会发现,有一些公众场合出现的长期停放物,像电车等,那么,长期停放街上电车是否为遗忘物?下面,就让我们介绍下吧。 什么是...


·驾驶车辆是否有年龄限制
      驾驶车辆是否有年龄限制要想驾驶机动车的,则首先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也就是获得驾驶证。而在申请驾驶证的时候,就需要申请人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否则自然是无法获得的。那通常驾驶车辆是否有年龄限制呢?换言之,申请驾驶证的时候有没有年龄限制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驾驶车辆是否有年龄...


·三者商业责任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商业险的主要区别如下,一、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而商业险是自愿的,故您必须购买交强险。二、交强险的保证范围广,而保险金额低,商业险的保障范围相对狭窄,而保险金额高,保障范围方面,发生保险事故交强险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一、交通事故没有受伤赔偿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没有受伤赔偿误工费吗?一般无人受伤是不需要赔偿误工费的,如果对方的车辆是运营车辆,是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


·买二手房是否必须交定金?
      在看好商品房的时候,一般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缴纳一定数额的购房定金,然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来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那实践中,买二手房是否必须交定金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二手房是否必须交定金 1、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