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共同借款人 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有哪些?
允许共同借款人 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有哪些? 一、共同借款人的含义
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动机、背景等诸多因素,以及社会和法律关系复杂,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此要加强防范该类共同借款人所产生的风险。
二、以下情况允许作借款人变更:
1、借款人离婚
2、借款人死亡
3、借款人长期严重逾期无力正常还款
4、其它特殊情况须报市中心批准
三、共同借款人变更合同内容所需材料
1、借款人离婚办理变更所需材料
(1)借款人协议离婚须婚姻登记部门的离婚证明和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件证明其所贷房屋的归属、新旧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管理部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此项不审收入)
(2)借款人由法院判决离婚的须法院有效判决书(一审判决书及法院有效证明或二审判决书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新旧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管理部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若双方不能同时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的还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此项不审收入)
2、借款人死亡须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新借款人为所贷房屋合法继承人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证文件、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新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管理部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此项不审收入)
3、借款人长期逾期无力还款须在新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将原借款人所欠的逾期本息、罚息还清的基础上持新旧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管理部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担保中心关于原借款人无力还款长期逾期的《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逾期贷款借款人合同变更审批表》。(此项按原贷款发放时的标准审核其收入)
四、办理程序
(一)未办理产权证明
1、申请人(新旧借款人)双方需持以上材料及售房人出具的未办理产权证明,到原贷款审核管理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合同变更申请书》,由管理部审核后开具《变更借款人通知书》。
2、申请人双方持《变更借款人通知书》到售房人处变更所贷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变更后的房屋买卖合同须作预售备案,若房屋已转为现房无法办理预售备案,应当先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然后按照已办理产权证明程序办理。
3、房屋买卖合同变更后,申请人双方持变更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及
其附属合同、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管理部经过再次审核后,由管理部经办人员开具《合同变更调查通知单》(备注事项中应注明具体变更内容)、《担保审核通知单》(原贷款担保方式采用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和抵押+保险的),并由管理部指导申请人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关于借款人/抵押人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4、如申请人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和抵押+保险的,则须持《合同变更调查通知单》、变更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原抵押物评估报告、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担保审核通知单》和《协议》到担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申请人双方持《合同变更调查通知单》、变更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协议》、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按(2001)京房资中心计字第105号文件一十八条规定需重新签订或出具的《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等抵押登记文件、担保中心担保的需提供《保证合同》和重新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到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确认以上资料齐全且填写完整、担保方签章真实有效后,同协议其它各方签订《协议》并监督各方签字盖章。
6、原担保方式为抵押+保险的申请人持原保单正本、保险费收据、本人身份证、《协议》、《合同变更调查通知单》到市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
(二)已办理产权证明(包括已完成抵押登记的)
已办理产权证明的,应先办理产权变更,并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相关手续后《协议》生效;对于原产权证抵押登记已完成的,应办理完抵押登记变更手续后《协议》生效。
1、申请人(新旧借款人)双方需持以上材料和售房人出具的已办理产权证证明到原贷款审核管理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合同变更申请书》,由管理部审核后开具《合同变更调查通知单》(备注事项中应注明具体变更内容)、《担保审核通知单》(原贷款担保方式采用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的),并由管理部指导填写《协议》。由担保中心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的,申请人还需持以上材料到担保中心办理相应手续并重新签订《反担保合同》。
2、申请人持《合同变更调查通知单》、身份证、户口本、借款合同及附属合同、担保中心担保的还需持《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到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确认以上资料齐全且填写完整、担保方签章真实有效后,同协议其它各方签订《协议》并监督各方签字盖章。
3、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和所有《协议》到担保中心,由担保中心负责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抵押登记手续或抵押登记变更手续;
4、抵押登记手续或抵押登记变更手续完成后,《协议》生效并由担保中心将《协议》及相关资料返给贷款银行。
综上所述,允许共同借款人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包括借款人离婚、借款人死亡或者是其中一方借款人无能力偿还借款,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律是允许变更借款合同的。具体的变更过程和所需材料,上文中已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当天办理质押登记吗?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当天办理质押登记吗? 一、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当天办理质押登记吗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需要在提交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的时候采取进行质押登记。
二、 存单质押登记手续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存单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
·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哪几种?
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哪几种? 一、债权债务定义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
·债务追讨委托书范本
债务追讨委托书范本
在遇到他人借钱不还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不知道该如追讨欠款,此时会选择委托一些有能力的人来帮助自己,如律师。此时,需要写一份债务追讨委托书,那么您知道这个债务追讨委托书是怎么写的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债务追讨委托书一
兹特别授权如下:
一、授权 (身份...
·债权人的类型有哪些,债权人的权利
债权人的类型有哪些,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两个对立的词语,债权人享有收取债务的权利,债务人则是承担债务的义务。成为债权人主体有很多,那么债权人的类型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的类型有哪些
债权人分企业债权人和个人债权人...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可单独...
·网贷没还还可以贷款吗,贷款逾期有哪些
网贷没还还可以贷款吗,贷款逾期有哪些误区? 一、网贷没还还可以贷款吗
虽然网贷没还后果严重,但普遍人认为,只要产生一次贷款,那么以后就再也无法贷到款了。其实,贷款没还虽然会产生不好的影响,但并不是只有一次,自己从此以后就会被打入冷宫。通常银行会有一定的宽容度,即我们常说的“连三...
·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只有一个人可以吗?
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只有一个人可以吗?是可以的。债权人既可以只起诉债务人一个人,也可以选择起诉债务人的夫妻双方。无论起诉一个人还是夫妻两个人,法院都会正常立案受理,正常判决,不会因为起诉是一个人或者是两个人而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
·非法集资中的欠条是否受法律保护?
非法集资是一些公司或团体未经部门批准向一些社会人士筹集资金的行为,往往有很多人经不住超高额利息的诱惑出资,然而大多数非法集资都是骗局,经常很多人都竹篮打水一场空,那么非法集资中的欠条是否受法律保护呢,又如何辨别非法集资,现在一起跟我们了解一下,避免更多人误入骗局。
一、非法集...
·怎么申请借据的司法鉴定?
生活中,无论是向他人借钱还是借钱给他人,都需要写一份借据,借据上面写清楚双方当事人、借钱的数额、时间等等,这样以后方便还钱或者是要债,但是即使有了借据,也难免有人为了逃避责任,在借据上面做手脚,篡改数据,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只能做借据的司法鉴定了,通过借据的司法鉴定就有可能还原真实...
·债权转让电话通知债务人可以么?
债权转让电话通知债务人可以么? 一、债权转让可以通过电话形式通知么?
口头协议的,以电话通知便可,但更赞成书面通知,以便形成纠纷时有相关证据。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对待转让通知的形式与原权利义务关系的表现形式相对应平衡,为最符合其法律和行为特征,也能保证...
·债权转让需要还债吗?
《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取了通知主义,即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是必须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法院无需审查被转让债权的合法性、有效性,也无需审查新旧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存在的合法性,只要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