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民间借贷有哪些手续?如何应对民间借贷赖账行为

民间借贷有哪些手续?如何应对民间借贷赖账行为 一、民间借贷需要什么手续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1、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借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用汉字大写)、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等。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3、对借贷利率的确定,自然人在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二、如何应对民间借贷赖账行为
1、借钱数额不宜多。借钱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知道他有无还款能力。同时,借钱的数额要在对方经济承受能力之内。
比如对方的年收入是10万元,那么,你可以借他3万,保证他有足够的能力偿还。
2、借钱的周期不宜长,一般别超过1年。
而且,借钱之后,债权人一定要经常去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看他经营情况,一旦贷方经济情况不好,提早催促他还钱。再不行,尽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然到时候该卖的都卖光了,法院也没法追讨。”
打亲情牌,不借不行借了不还;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都是亲戚、朋友的关系,尤其是大额的借贷,毕竟不会将大笔的钱借给陌生人。
因此,亲朋好友的借贷,头脑更要清楚,要等同外人借贷一样,不要牵扯进个人感情。
借钱给别人,等同于投资,是利益与风险并存的。高额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钱款的数额急剧上升,民间借贷的风险日益增加。
其实,归结民间借贷者的心态,无非是以下两种:一是为了赚钱、谋利,二是双方关系很好。
如果是为了赚钱、谋利,那么,在别人向你借钱的时候,第一个要想到的就是“为什么他要向我借钱,而不是向银行借钱?”或者说“为什么他会舍弃低息的银行借贷,而选择向我借钱,支付比较高的利息?”
现在的银行利率普遍要比民间借贷低,而且,这几年兴起的一些新兴银行,借贷还是很灵活的,大到几百万的工程贷款,几十万的装修贷款,小到几千块钱的电脑分期付款,只要你说得出正当理由,银行经过调查论证之后,基本上都会将钱借给你。
如果是因为双方关系很好,那么,借钱不要多,还要做好对方不会还钱的准备。
借钱之前,要做足功课,包括了解对方的为人、经济状况,若是借钱经营,也要弄清楚那是一个什么样的经营项目,能否赚钱、风险程度等等。
借钱时把握3个原则:钱不多借,借期不长,要有实物抵押(比如房子)。
在此提醒下您,房屋抵押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方为有效。
借钱之后,要不断关注对方的动向,了解他的经济情况。
总之,债权人的权益能否真正得到保护,首先,取决于自己在民事、经济活动时对对方信誉、资讯的掌握,做好防范措施,审慎行事。
如果真的发生纠纷,以非司法程序难以解决时,债权人应及时到法院告诉,积极举证、配合法院对财产进行控制,保护自己的权益。
毕竟,法院只能查到对方银行账户内有多少存款,名下有无房产等,至于被执行人在外经营什么项目,就需要债权人积极举证,方便法院控制对方财产。
而在执行上,要做到“两手抓”,即一手当事人抓,一手法院抓,只有两手硬,出拳才有力。否则,待对方人去楼空,债权人的权益也就很难保证了。
民间借贷有哪些手续呢?我们从上文可知,民间借贷必须先订立一个借贷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是为了保险起见,防止借款人的借贷赖账行为,还是订立一份书面的借贷合同比较可靠。在合同还需要对借贷的利率进行约定,该利率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这就是为您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有哪些
      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有哪些主要问题一、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中的存在的问题 (一)债权债务数额大时间长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债务挂账数额少则几万元、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甚至超百万元,有些挂账二、三年,有些三、五年,甚至有十年或更长时间。由于长期不清理,有的企业改制或破产...


·支付宝借钱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支付宝借钱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支付宝借钱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微信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新形式的证据还是存在较大风险,所以不建议仅凭微信联系,就草率把钱借出去。同时借款还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尽量通过转账少用现金,因为转账凭证是证明借款或还款时间、金额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 (二...


·遗产还债务要扣除丧葬费吗?
      遗产还债务要扣除丧葬费吗?一般不能。丧葬费是支付和死者亲属办理丧事的的费用,抚恤金是给死者亲属的,都不属于死者。但可以要求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法》规定: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


·顾客欠钱大半年不还怎么办?
      顾客欠钱大半年不还怎么办?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百员移送执行员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


·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发行人资格是什么?
      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发行人资格是什么?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是一种包括了股票和公司债券两种的特殊发行,因此对于发行这种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具有一定的特殊要求,只有符合条件的公司才具有发行这种可转换债券公司股票的资格,具体的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发行人资格要求是什么。一、符合条件的上市...


·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您都应该之知道债吧,但是我告诉您,债并不是只有借贷关系才会产生的哦,平时所说的借贷关系的债务,是二者之间相互签署契约产生的。那么债权是什么呢?债权法律关系又是什么呢?他的客体和他与物权法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呢?不知道了吧,下面就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说明...


·打架斗殴罚款属于什么制裁?
       一、打架斗殴罚款属于什么制裁 属于行政制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


·债权人承担的债务举证责任有哪些
      债权人承担的债务举证责任有哪些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


·借条未约定利息要支付吗
      借条未约定利息要支付吗一、借条未约定利息要支付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写有借条,二者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的定期借款,出借人在约定期间内不...


·讨债技巧 —法理情义,同步相逼
      

近年由于市场疲软、销售不畅、银根紧等客观因素,讨不到债和还不起债,双方肌样难言的苦衷。此时既要维护本企业权益、又要顾及对方业务关系,以往友情和目前困境。有时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解决“三角债”之类矛盾。

 (1) 协助对方解脱连环债。出点子,找路子,协助对方当...


·老公欠款,老婆有没有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
      老公欠款,老婆有没有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