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盗窃未遂构罪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里面规定了,已经实行了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一些原因没有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盗窃未遂属于犯罪未遂里面的一种。盗窃未遂的界定一般外界认为有以下几种:盗窃者已经实现了控制所盗窃的财物,这种是已经构成了盗窃,相反没有实现控制所盗的财物就是盗窃未遂;发生盗窃时,财物的主人已经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时,这种是已经构成了盗窃,如果财物的主人没有失去对自己财物的控制时,就是盗窃未遂;最后一种情况就是窃时财物在盗窃者的掌控之中,而且财务的主人也不在对财物拥有实际的控制权,这两点的情况下,被认定为盗窃未遂。如何正确的理解盗窃未遂,其实它的关键点很重要。主要涉及的关键点是控制。比如财物的主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权,但是这种情况下,盗窃者不一定对其财物拥有控制权,因为此时的财物不一定是被盗窃,很可能是财物的主人丢失了该财物。所以当财务的主人失去去财物的控制权,而盗窃者却拥有了该财物的控制权,这里盗窃者对财物的控制时间没有要求,即使是一瞬间的丢失,也是受到了盗窃。现实生活中的盗窃构成,以财物的主人在主管的角度上,失去了对财物的制约能力为标准,不以盗窃者个人的角度来判断。盗窃时的具体情况分析。财物的主人将自己的财物存放的范围是开放式的空间,比如是公共场所。财物的主人对物品的可控制能力应该以主人的视线为主,除了盗窃者将物品在财物主人的视线里面隐藏起来,否则一旦物品被带着离开财物主人的视线之外,这时财物主人就对物品失去了控制权。财物的主人将财物放在自己的住处,这时财物的主人对财物的控制范围应该是不能离开住宅处为判断标准。如果盗窃者盗走了财物,并未将财物带着离开其住宅处,而是将其隐藏在住宅里面。这时财物的主人仍然对财物有控制权,盗窃者想要获得被盗财物,必须得带走财物,财物的控制主人被认定仍然是物品主人自己。如果盗窃者盗窃的财物是单位里面的钱款。那么财物的控制范围也难怪该是保险柜或者是财务室,如果盗窃的是单位个人的钱款,个人对自己财物的控制范围应该是自己的柜子这一类。从盗窃罪本身来讲,认定盗窃的损害程度,应该改以财物主人是否是去了对自己所有财物的控制权为标准,其关键之处并不在于盗窃者。所以只要是财物的主人失去了对自己财物的控制权即使盗窃行为者并没有实际控制财物,不能认定为盗窃未遂,也应该改认定为盗窃既遂。在判断盗窃者是否构成了盗窃既遂与盗窃未遂时,需要根据被盗财物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及财物主人对财物的实际占有情况,盗窃行为者实际的窃取情况开具体分析。


·非法出售发票罪不诉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票贩子是我们经常在火车站遇到的非法人员,我国近几年不仅在车票上进行严格管理,在发票方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制度。但是非法制造发票,售卖发票的现象屡禁不止,还需要进一步的去管制,来维护社会正常的秩序。那非法出售发票罪不诉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非法出售发票罪构成要件 客...


·绑架罪的犯罪形态如何界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绑架罪的既遂及未遂的认定标准,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是否以数罪并罚论处历来有分歧。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有关绑架罪犯罪形态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和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某一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


·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几日?
      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几日?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


·男的强奸男的怎么判 强奸判刑怎么规定
      男的强奸男的怎么判 强奸判刑怎么规定 一、男的强奸男的怎么判? 根据我国法律“罪刑法定”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此,目前性侵男性是无罪的。 【男的强奸男的是不犯法,不会被判刑的。】 这类行为属于犯罪,根据造成的结果不同,可以参照伤害罪,侮辱罪,猥亵罪等。 1、根...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多长?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多长? 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多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


·醉驾拘役用不用剃头有拘役剃头期限规定吗?
      醉驾拘役用不用剃头有拘役剃头期限规定吗 (一)、醉驾一般会判处六个月的拘役,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会在看守所里生活半年的时间。看守所为了管理需要及卫生要求会给在押人员进行定期理发,但理发没有专业人员帮助,都是在押人员相互帮助,大多数情况下为了省事,都会直接理成光头。  (二)、相...


·南京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的毒品种类有很多,包括鸦片、海洛因等等,而行为人要是有贩卖这些毒品的故意,根据法律的规定无论数量多少,都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可能我国各地关于贩卖毒品罪的具体处罚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主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南京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贩...


·行政拘留属于什么处罚
      行政拘留属于什么处罚 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 ...


·属于犯罪主体的是那些人?
      在社会上只要是没有遵守规定的公民都会被列为是犯罪的主体而必须接受法律的处罚,但是很多人理解法律在处罚的对象界线上很模糊甚至以自己的错误认识来解释自己犯罪的理由,其实只要是做出违法行为且有主观目的的社会主体而不管是否是人类都可能是犯罪的主体。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属于犯罪主体...


·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抗诉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抗诉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抗诉的规定是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


·故意伤害罪轻微伤害会被判刑吗?
      故意伤害罪轻微伤害会被判刑吗?故意伤害罪轻微伤害不会被判刑,根据《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必须要造成他人人身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的,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如果故意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只是造成了对方轻微伤的话,此时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换言之故意伤害轻微伤不会被判刑。...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