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的是土地使用年限一般都是70年,这是针对住宅用地而言,而对于商业等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都是四十年,当土地使用权到底以后,需要重新签订使用合同,并续费就可以继续使用土地。


·怀化市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怀化市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现在正在加速城市化进程,同时为了改善民生,给人民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进行了很多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在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进程中,不免会有拆迁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城市建设时,也会对一些土地进行征收,对这些征收的土地会进行补偿,...


·临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临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是每一个地区都会存在的现象,当政府需要修建公路或者是修建其他的公共设施时,就会涉及到拆迁,拆迁就会涉及到补偿。当然,不同地区的政府在补偿的方案和标准上是有所不同的。那么临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分配对象是谁?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


·土地使用权抵押率多少?
      土地使用权抵押率多少?土地使用权抵押率 ,抵押率是指贷款额度和土地估价的比例,一般房屋的抵押率不超过70%,如果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率不超过50%-60%,抵押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抵押物品的价值,如果是无偿取得国有土地的,只有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抵押贷款。不动产最高抵押率7...


·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人口?
      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人口?现代这个社会,政府为了社会全体的共同利益进行征收土地是一件十分常见的事情,在这个问题上,人们最关注的就是征收土地发放标准,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具体的标准时什么样的。那么,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人口?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人口这...


·转让申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转让申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新中国建立以来人们当家做主,我国实行土地所有制,因此很多人可以有一块地的使用权,但是对土地的转让、买卖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度进行,并不能像一般商品一般随意买卖,由法律专门规定土地的转让,那转让申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转...


·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
      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国家按相关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交给个人或企业并收取一定的价款,这个价款就是土地出让金。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会将土地出让金进行返还。那么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相关介绍。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如下:1、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


·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一、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家庭承包经营权主体是以集体经济组...


·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
      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能看到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这是国家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本来属于农民们集体拥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当然,这种征收行为国家是会给予补偿的。那么,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接下来我...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红河州蒙自市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费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是最难计算的,主要是附着物和青苗数量和类型太多。那么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的内容由我们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现在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夫妻都是男方出去工作,女方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男方基本上都是一年回去一次,导致夫妻感情淡化。那么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两地长期分居不一定能离婚,分居离婚是有条件的。 ...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