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合同违约金是否可税前扣除的相关界定

合同违约金是否可税前扣除的相关界定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哪些纳税额不得扣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那么由于违反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应当取得何种票据入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在这里,我们将从不同的违约类型开始,为您解答“合同违约金是否可税前扣除”这一问题。
一、违约金是否流转税属于应税行为的界定
1、未发生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情况下的合同违约金涉税分析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条例规定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相关法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判断合同违约金是否属于流转税的应税行为,主要看违约金是否依附着应税行为而附加收取,对于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对于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营业税征税范围。即因预期违约和根本违约,无论是合同哪一方收取的违约金,均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已发生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情况下的合同违约金涉税分析
对于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已经发生,只是合同缔约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条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应当视一下情况进行涉税处理。
由于购货方或者购买服务方(以下简称“付款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供货方或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收款方”)向付款方收取违约金,应当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依据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改增试点管理办法也做出了相同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由于收款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付款方向收款方收取的违约金,无论是增值税、营业税、营改增相关规定,均只规定了收款方向付款方收取的违约金应当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反过来付款方向收款方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应产品(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折扣折让,应当由收款方开具红字发票给付款方,这种情形一般不作为违约论,在此不作详述。
二、违约金应当开具何种票据,如何做财税处理
1、对于不属于价外费用的违约金,由于不是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此对于不属于价外费用的违约金,不开具发票,收取违约金的一方可以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开具收据。对于此类违约金,收取违约金一方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支付违约金一方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支出,必须取得由收取方提供的合法、合理的依据,借此证明和判断赔偿行为的真实存在和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比如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付款证明等等,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扣除凭证。
2、对于属于价外费用的违约金,应当根据应税行为的不同,收款方将违约金作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开具发票给付款方。收款方确认为营业收入,付款方确认资产成本或成本费用列支。
综上可知,合同违约金是否可税前扣除?增值税、营业税等应税行为而具有不同的涉税分析,我们为您总结了以上内容,希望能帮助您对此有所了解,如果您还存在疑问,或者在诉讼上需要帮助,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或者拨打咨询热线。


·国际贸易合同订立的步骤是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订立的步骤是什么? (一)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二)国际贸易合同订立的步骤 1、询盘 询盘(enquiry),又称询价,是指一方向对...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一、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在存在仓储违约行为时所应该依照法律或者双方的约定而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通过法定的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增加违约成本,弥补被违约方的损失,减少违约的发生,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的主要合同有哪些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的主要合同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根据国际贸易双方基于国际贸易主合同,进行的技术转让的法律文本。大致包括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咨询合同、设备合同以及合作生产合同等。许可合同是其中最...


·签订合伙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合伙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首先,现在的经济形式允许合伙经营,其实这也是对于市场的进一步的提升,也是对于市场的客户的消费能力的一种提升,这种大幅度的提升,可以有效的避免市场经济的衰退,是作为保障其正常进行的有效的手段,那么对于签订合伙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可以从其影响的角度来考虑,下...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离职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离职吗?在任何企业单位去工作的时候,新入职的员工都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必须要办理的手续,在清理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合同中详细的说明出了劳动的期限,劳动合同在到期之后要及时的去处理,那合同到期不续签算离职吗?下面我们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


·合同无效如何处理,合同无效后怎么办
      合同无效如何处理,合同无效后怎么办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内容,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对自身来讲也是不利的。那么要是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此时该如何来处理呢?合同当事人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也是有利于自身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合同无效如何处理。一、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


·民法总则合同法关系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合同法关系是怎样的 在我国,其实有些法律法规之间的法条都是相互制约的。比如说我国的合同法虽然是一部纯粹的民事单行法,但是合同法在进行制定的时候,是以民法总则为依据的。尽管如此民法总则和合同法之间的关系可能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民法总则合同法关系是怎样...


·柑橘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柑橘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柑橘购销合同范本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搞活流通,促进柑橘生产的发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品名:____...


·如果刚签的合同,违约金怎么赔的法律规定
      如果刚签的合同,违约金怎么赔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违约金的概述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其中,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1、法定违约金。 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正常情况下不可以,但不排除合同规定范围内:
      正常情况下不可以,但不排除合同规定范围内: 如果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明确规定,承租方有提前周期内通知出租方,将不算违约的情况,且承租方也在规定的周期通知了出租方不在租住出租方的房屋,那么出租方需要退还承租方押金。但是如果,合同内没有规定以上的这项权益,那么承租方在合同未到期的情...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