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了吗
保管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了吗
一、保管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了吗
(一)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签字或者盖章由保管人选择其一即可。
(二)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
依《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的规定,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其中,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储存场所,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四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则不发生相应的证券效力。其余四项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当事人不记载则按法律的规定来处理。
二、订立仓储合同要注意哪些
(一)主体方面
1、保管人的资格
并不是任何个人或单位都能够从事仓储业务的,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所以在签订仓储合同之前,一定要查明保管人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
2、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情况
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主要注意以下两点:
(1)该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2)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合同,凡是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合同的,将因无权代理而导致合同无效。
(二)仓储物
1、仓储物是否违法
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
2、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
(1)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种或品名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
(2)货物的数量依据保管人的存储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以法定计量单位计算;货物的质量应使用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标明,如货物有保质期的,也应一并说明;货物的包装由存货人负责,有国家或者专业包装标准的,执行规定标准,没有有关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约定。
(三)仓储物的验收内容、出入库手续、时间及运输
验收由保管人负责。通常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
1、无需开箱拆捆即直观可见的质量情况,项目主要有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等;
2、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者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3、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验收。验收方法有全验和按比例抽验两种,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4、合同中要注意明确仓储物的出入库手续的办理方法,双方当事人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在没有存货方在场的情况下,仓储物的出库应当与存货人原指定的第三者办理,不能直接与仓储物的买方办理。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仓储物验收的时间与仓储物实际入库的时间应尽量缩短,对易发生变质的仓储物,更应注意验收时间。须注明超过验收时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人负责。仓储物验收期限,自仓储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政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5、合同中还要约定仓储物在出库后是由存货人来运输还是由保管人代为发运。若是由保管人代为发运的,要明确仓储物的运输方式,是公路、铁路还是水路运输,抑或是所有运输方式都可以,并且还可以约定出库后几日内送达目的地。
(四)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可以商定在保证运输和存储安全的前提下由双方作出规定。
合同生效的第一条件就是合同是双方的意愿进行签订的,并且合同的内容是合法的,如果有人反悔就是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说是进行赔偿违约金,不按时赔偿会有滞纳金。
·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有哪些
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有哪些区别你知道什么是合同无效吗?由于合同无效多半会导致合同解除,因此有一些人就直接认为合同无效就是合同解除,当然这二者本身就是不同的。那么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
合同无效是相对于合同的有效而言的。它是合同虽然已成...
·经销商协议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经销商协议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的生活之中,很多时候会听到经销商这个词,我们对此不是很能理解,其实经销商大都是指的出口方和进口方,而经销商协议是指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的协议,是为了双方的利益,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经销商协议的范本是怎么样的呢?下...
·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有哪些 一、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
·居间合同必须注明税点吗
居间合同必须注明税点吗 一、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
·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签订合同是当代社会开展许多合作活动的前提,是社会文明重法的表现。合同签订一方如要违约反悔,那么这一方很有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些人就动起小脑筋,他们可能听说过合同撤销权这一名词,就想进一步咨询合同撤销权的法律后果。那么,网的编辑就来为您聊一...
·签订水路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订水路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现在很多大型货物都是通过水路来运输,相对于其它运输方式而已,水运的成本最低。公司和运输公司谈好条件后,会签署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由于水路运输周期比较长,双方引发纠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在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条款完整。那么,签订水路运输合同注意...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一、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根据考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原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对管辖问题做出约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合法有效的,不违...
·旅游合同违约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旅游合同违约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流程是怎样的?近几年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带动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蒸蒸日上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比如旅游合同违约等问题。旅游合同违约直接向法院起诉,视为民事违法行为。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诉讼的流程及两种违约情况。
一、旅游合同违约诉...
·留置权 保管合同适用吗
留置权 保管合同适用吗留置权在生活是非常常见的。在保管活动中,本身就存在保管物,那么,它是否就等同于留置物,对于寄存人,即被保管人,不支付费用的情况,保管合同中是怎样约定的,而留置权保管合同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一、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