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女方提出离婚应退还彩礼吗

一、女方提出离婚应退还彩礼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度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道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彩礼由谁来返还实践中,由于彩礼给付与收受的实际主体可能不是男女双方,而是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那么,在彩礼返还之诉中,如何列诉讼当事人?除了男女双方外,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收受人是否也应当列为诉讼当事人?通常认为,由于离婚案件涉及男女双方以及子女的人身权利,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故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存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且,彩礼的给付实际也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者代表。因此,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方以女方为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第三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或者实际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不应予以支持。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由于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在彩礼的用途上,既有可能是女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还有可能为男女双方所组建的家庭所用。因此,一般可列女方为被告,如彩礼实际收受人为女方父母或其他人,则可考虑列实际收受人为共同被告。这样既符合婚约财产纠纷特质,也有利于真正解决纠纷。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包括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如果男方婚前给付的仅是数额较小的“见面礼”、“过节礼”,或者价值较小的饰物、衣物等,一般均不宜认定为彩礼。至于应当达到多大的数额或者多高的价值,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尤其是男方自身经济条件酌情确定。


·离婚期间不停的挥霍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离婚期间不停的挥霍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一、离婚期间不停的挥霍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离婚期间不停的挥霍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脑瘫儿的抚养费怎么计算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
      脑瘫儿的抚养费怎么计算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是由子女对抚育费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的。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


·2023什么情况构成重婚罪?
      一、有什么情况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对重婚罪的规定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属于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构成重婚罪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准备登记结婚的;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


·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是由我国原婚姻法婚姻无效事由的规定演化而来,它将“重大疾病...


·离婚协议多少钱 诉讼离婚的成本有多少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其实当事人多少都是需要指出一定的费用。不过相比之下,自然是协议离婚的成本要低一些,那到底夫妻离婚协议多少钱呢?而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此时的成本又是多少?下文中我们马上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多少钱 离婚不再是一件“不能说的秘密”了,...


·离婚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离婚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法...


·保险理财是夫妻共有财产么?
      保险理财是夫妻共有财产么? 如果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是婚后拿的,在无特殊的产权归属约定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 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但保险区别于...


·如果收入减少抚养费减少吗?
      有很多夫妻组成家庭并有了爱情结晶之后却发现不能与对方再在一起生活了,于是就选择了离婚。但是离婚之后,夫妻的其中一方就会丧失对孩子的抚养权,并且要给付抚养费。但是很多人表示自己在离婚后收入减少了,不能支付约定的抚养费了,此时收入减少抚养费减少吗? 一、收入减少抚养费减少吗? 抚养费...


·一、安置费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安置费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退伍安置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离婚后子女如何共同抚养?
      离婚后子女如何共同抚养?1、原则上,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离婚后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能对轮流抚养孩子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也允许将轮流抚养孩子的安排写在调解书中,但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法院一般不会做出轮流抚养孩子的判决。”2、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就是...


·离婚男方死亡抚养费还需要支付吗?
      孩子的抚养费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对于未离婚的家庭,需要承担未满18周岁的孩子的合理费用。对于已经离异的家庭为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根据自己的能力按期足额的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离婚男方死亡抚养费还需要支付吗? 一、哪些情况下需要支付抚养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