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应该如何举证被迫写下借条

应该如何举证被迫写下借条?(一)被威胁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二)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威胁的;(三)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威胁时可及时拍录取证。二、受胁迫写的借条是否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为此,因被他人胁迫而签署的借条,法律并没有使之绝对无效,而是赋予了当事人撤销的权利。可以在借条出具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是该借条无效。受胁迫方在一年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借条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因胁迫所出具的借条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借条无效。三、什么情形下借条无效?(一)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二)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三)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四)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关于怎么举证被迫写下借条的这个问题没有什么统一的答案的,当事人得自己去收集证据,另外,如果只是被强迫写了一份借条,但债权人根本就提供不出给自己转账的证据材料的话,债务债权关系也不成立。


·对于涉嫌行贿的借贷纠纷民事法院应该怎么处理
      一、对于涉嫌行贿的借贷纠纷民事法院应该怎么处理?对于涉嫌行贿的借贷纠纷民事法院应该中止审理,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


·事业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事业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事业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事业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可以先与对方协商,约定分期还款。协商不成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并预交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公司债券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基本概念是什么?在投资理财市场上,而债券投资是比较主要的一种形式,深受广大投资者的青睐。债券有很多种分法,根据发行主体不同,有国债和公司债券。可能很多投资者对国债投资比较熟悉,在公司债券方面了解的不多。那么公司债券的基本概念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投资者普及下这方面的知识。 ...


·债权人为金融机构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权人为金融机构诉讼时效中断吗如果出现了起诉、请求或者认诺等情形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1...


·债务人合同履行不能解除合同吗?
      债务人合同履行不能能解除合同吗?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


·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息要还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碰到为了骗取银行贷款而故意提供伪造的文件或者虚假的证明。我们在刑法将其定义为,骗取贷款罪。在审理骗取贷款罪后,“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息要还吗”成为一个常见的问题。很显然,需要归还利息,我们下面将给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息要还吗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股东是企业的出资者,一般来说,一个企业会有多个股东,如果是大型企业,股东的数量则更多。股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会行使自己的投票权,参与企业管理过程中一些重大事件的决策,同时也承担一定的责任。那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我们一起来通...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代位权有哪些特点? 1、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不行使权利的行为,即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 2、代位权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3、代位权的行使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权利而不...


·我国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
      我国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公司要长远发展,必然要有资金的支持,筹集资金的方式较多,其中就包括了公司债券的发行。而投资者则通过购买公司债券获得公司承诺的利息,可以说无论对公司还是投资者来说,公司债券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但发行公司债券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我国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


·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怎样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193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数个抵押权清偿顺序】 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