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物业公司拖欠工资后撤走更换公司是否合法?

物业公司拖欠工资后撤走更换公司是否合法?

一、物业公司拖欠工资后撤走更换公司是否合法?

物业公司拖欠工资后撤走更换公司是合法的。拖欠公司之后可以解除原来的物业的合同。小区物业公司主要为小区内的安保、设施设备等提供服务。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主要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主要有安保义务和部分基础设施的委托管理义务。

(一)小区物业公司主要的服务内容

1、小区的安全工作。安全保护义务是小区物业公司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项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2、物业的维护。含房屋维护与修理、设备维护与开启;园林绿化、道路、路灯、供电设施、供排水管网、自来水加压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煤气与供热等的管理及维修。

3、综合服务。含治安--防盗、防火与消防、值勤、照看停车;环卫--维护区容、区貌,所属范围内室外公共地方的清洁卫生的打扫与保护及蓄水池定期清洗等;生活服务,含家务劳动、代送病人去医院、代送接幼儿上学与回家、家用电器修理、代换煤气、代收代交水电煤气供热费用、代办保险与交税、代收与分送信件报刊杂志、传呼电话,宣传合理使用房屋与设备的知识,不准污染环境(发出噪音、垃圾乱倒)、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及康乐设施、不准载重汽车进入小区通道、不准在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所门前设摊摆点叫卖等。

4、地产管理。主要禁止在所属范围内私搭乱建、乱占、乱堆等非法使用土地。

(二)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职责

1、合同义务。

小区物业公司应当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安保义务。

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小区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3、部分基础设施的委托管理义务

二、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物业管理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物业管理法律规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国家工作人员、公民或法人拒不执行法律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并具备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便应承担这种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只要满足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就构成了物业管理法律责任。那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

物业管理中违法行为具体种类很多,涉及诸如民事违约责任、民事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不同种类的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其具体的构成要件也各有一定差异。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责任的归责条件由下列四要素构成:

(一)行为违法。

法律责任一般是由违法行为的发生而引起的,因此,违法本身的构成条件,自然应当成为法律责任构成的基础和必要的前提条件。

(二)损害结果。

损害是指给被侵害方造成的利益损失和伤害。损害的形式主要有人身的损害、财产的损害、精神的损害和其他利益方面的损害。损害的范围包括直接实际损害和丧失预期可得利益的间接损害。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给社会特定利益关系造成了危险或损害,并且危害结果达到了法律规定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程度,是构成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一个必要条件。在有些法律责任中,损害结果不是必要要素。

(三)因果联系。

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应当存在因果联系。法律上的因果联系不是一般的因果关系,而是指某种事实上的行为与特定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如果某项损害结果不是因某人的行为所必然引起的,则该行为人就不对该项结果负责。由于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多种多样,有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之分,有一果多因和一因多果之分;因此在把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归于某一违法行为时,必须搞清楚违法行为与特定的损告结果之间的联系,这对于行为定性、确定法律责任种类和大小具有重大影响。

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对业主提供一些的服务的,比如说其中就包括有一些物业的管理服务等等,还有就是保证物业的安全,在此种情况之下也是需要有工资发放的,如果没有工资的话,就存在着违约责任的产生,可以解除原来的物业合同。

·月底入职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当我们学习毕业之后,走向社会的过程中,一定会寻找一份工作,或者我们需要改变工作的时候也可能会去人才招聘市场参加招聘活动。当我们有幸被聘用入职之后,最关注的问题便是入职当月工资的问题啦。我们将针对月底入职工资问题为您介绍。快来一起看一下吧。 一、新员工入职流程 (一)新员工未报...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 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首先,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 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是我国的社会保障措施中的一种很重要的保险,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伤害如果单纯的让员工自己支付费用对员工来说不仅有负担也很不公平,因此就有了工伤保险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工伤保险概念及参保范围 1、...


·劳动法工伤工资怎么发?
      劳动法工伤工资怎么发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受伤前的...


·劳动合同未续签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未续签合同有效吗?劳动合同未续签合同是无效的。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疫情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也可以以客观情况下发生变化,进行调岗调薪?
      最高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审理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时,要准确适用《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疫情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者要求用人单位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承担证明责任,只有证明疫...


·工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人口结构变化,避免社会劳动人口数量锐减造成的影响,防止社会养老保险出现过大缺口,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研究延迟退休的相关可行性,由于涉及到所有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延迟退休规定的制定引起了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那么,工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呢? 据人社部消息,...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是什么?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是什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的规定,可以使双方有一个互相了解和适应的过程,有利于建立较稳固的。我国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标准应当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来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劳动合...


·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是怎样的? 1、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法律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工业品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工业品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像机床等机器设备等属于工业品,是工厂加工生产商品必不可少的。工厂采购这些工业品时,需要和供应商签署一份买卖合同。这份合同对于双方来说都十分重要,里面会写清采购型号、采购总价及货款支付方式等。那么,工业品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这篇短文告诉...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