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如今,保险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如今,保险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保险是一种对人们出现重大意外事件或是对钱财,年老后的一种社会保障,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合同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比一般合同更具有有偿性质。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有关于保险合同的法律知识吧。

第三百六十五条 【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 【保管费的支付】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 【保管凭证】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条 【保管行为的要求】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 【保管物有瑕疵或需特殊保管时寄存人的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第三百七十一条 【第三人代为保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二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三条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返还】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与保管人责任】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的告示义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三百七十六条 【保管物领取】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物的返还】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八条 【货币等的返还】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第三百七十九条 【保管费支付期限】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第三百八十条 【保管人的留置权】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通过保险合同的法律知识知道了如何去保障我们的基本权益,不要让别人钻法律漏洞。保险合同的内容也是保险双方之间签订的权力和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要按照保险合同中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义务人。

·怎样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怎样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在买卖合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当然为避免纠纷的产生,当事人也要有意识的避免纠纷的发生。而要是不幸产生纠纷的话,当事人就要知道该怎么解决买卖合同纠纷。下面,我们就来为您提供解决的办法。 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


·什么情形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法益?
      什么情形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法益? 一、合同撤销权的概念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


·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形成权吗
      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形成权吗?双方签署合同后,各自就由了义务和责任。同时也享有各种权利。对于债务人而言,当对方以不合理的方式行使债权的时候,其可以提出抗辩,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抗辩权的具体体现。而还有一种权利是形成权,也存在于合同一方中。那么抗辩权是形成权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


·属于合同履行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属于合同履行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生效的合同对于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合同履行管理的基本要求为: 1、 我公司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做到我公司一方不违约; 2、督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如...


·父母代未成年人签合同是否有效
      未成年人也就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完全的,因此,未成年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的效力会有所欠缺,比如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不一定会有效,但是父母代未成年人签合同是否有效?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怎么看合同是否有效?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父母代未成年人...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依法行驶?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依法行驶?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在这一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


·关于三年合同到期该怎么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我们都能够知道是有一定的活动限制,尤其是对于那些在企业打工的人员,那么如果签订的三年合同到期了,对于拒签的情况,应该要怎么签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应该先通过双方的基本协商一致之后,就可以进行续签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


·如何书写铸件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如何书写铸件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铸件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本合同中成品,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成品要说...


·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一、有哪些?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一、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 3、员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 4、单位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员工严重失职、营私...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不...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