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工厂要搬迁,员工遭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

工厂要搬迁,员工遭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

如果工厂要搬迁的话,一定会影响到许多工厂的员工,如果搬迁地址较近的话,还可以继续上班,但是如果是跨省、跨市搬迁,那么对于不能再继续工作的员工,就只能解除合同了,那这时候被工厂辞退,员工是否可以要求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工厂搬迁,说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时候工厂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工厂搬迁如果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要辞退的就要补偿员工一定的费用,补偿标准是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

1、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

3、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具体来讲,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为工龄乘以上月平均工资。

最后,如果工厂搬迁,导致员工被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工厂拒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员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涉案人数较多,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国有企业改制留守人员工资由谁来决定
      国有企业改制留守人员工资由谁来决定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企业为了适应现代化的经营法则,会对企业进行改制。企业改制后,遗留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其中,留守员工的工资和具体负责的工作,就是比较重要的,需要处理的一部分。留守员工是企业原来的老员工,对企业的整体情况还是比较了解...


·端午节上班几倍工资?
      端午节上班几倍工资?端午节上班几倍工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就已确立劳动关系,故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支付劳动者的薪酬。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外被要求延长工作时间的还需要支付其相应的加班费,像端午节这类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自然也不例外。那么端午节上班几倍工资呢?我们将在下...


·职业农民培训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职业农民培训误工费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


·一、劳务关系能否认定工伤?
      一、劳务关系能否认定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工伤认定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建筑领域的比重占的比例不少,工人人数也在逐年增多,虽然在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极力保障每一个人的人身安全,但总有意外情况发生,例如不慎受伤,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工。工人在受伤之后首先要确定工伤的等级,以此来向用人单位谈判赔偿标准。那么工伤认定九级赔...


·退休人员索赔误工费的
      退休人员索赔误工费的,一般法院是不予支持的。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划等号,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超过退休年龄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费不予支持;对受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因损害而导致其误工收入减少的,误工费则应综合多种因素酌定。《民法...


·高原作业听力下降属不属于工伤?
      高原作业听力下降属不属于工伤? 一、高原作业听力下降属不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我国原劳动...


·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
      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是越来越多,不可避免地就会发生许多建筑工程纠纷问题。对于这类问题,我国有相对应的法律文件进行处理,但许多人却因不熟悉法律类的专业名词,理解起来十分困难。今天我们就带来了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供需要的读者参考。 最高人民...


·夫妻结婚后的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么我国《婚姻法》第
      夫妻结婚后的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么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


·没有劳动合同裁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没有劳动合同裁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违法裁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赔偿金。 未签的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最长可以主张11个月。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