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一户多宅房屋拆迁有没有补偿?

一户多宅房屋拆迁有没有补偿?

1、“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

2、参照各地实际操作:“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相关文件: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推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通知中是这样说的: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对于那些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可以结合实际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对比原本的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要求:“在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多处宅基地仅能确权一处。对于未确权宅基地,建设房屋便于违规行为。虽然不会给与拆除,但却无法获得相应保障,比如拆迁赔款等。”这则通知,就显得更加“贴地气”。

此外,很多农民朋友都发现,现在在老家盖房越来越难,不仅不能随意在自家承包地上盖房,连翻建都需要经过审批。归纳起来有这几个原因:①国家对土地越来越重视;②农村房屋建设存在着许多问题,安全规范等问题尤为严重。

目前,国家对于农村房屋建设还没有详细的相关标准,但很多地方都提出立法规范农村房屋的安全问题,填补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的空白。近日四川就出台了相关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这几类房屋建设将会被禁止。

盖房用地须严格按规定选址

只可在村集体内划分宅基地建设,对于自行占用耕地、村内空地等建设房屋均属于违规建设。对于以往违规建设房屋,轻者可等翻盖或重建房屋时进行收回,严重者将会进行拆除清理。对于正在进行违规建设房屋,勒令停止建设并且复原。

现在很多农民在农村建设房屋都是自己独立选择,甚至很多农民占用了农村的耕地、农田、公路边以及在饮用水保护区进行房屋建设,这些行为都将会被禁止。不过,为了种地、存粮等农事活动,可以在不破坏耕地土壤的情况下建设相关农业用房。

盖新房、翻建都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仅建设新房需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盖老房也必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将视为违规建设。此外还需要有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四邻协议等,方可进行建设。

虽然很多农民都是在原有的宅基地上进行住房建设,但必须要由乡镇进行规划审查,合格之后将会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果没有取得这一证书建房也将会被禁止。

盖房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县级相关部门会制定通用的农村房屋建设方案,在建设房屋时不可超标。尤其是农村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房屋跨度超过6米或房屋超过3层的情况下,为了房屋安全等问题农民不可自行施工,必须要由专业房屋建设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

现在农村房屋建设很多都是农民自己设计,自己建设,而规定出台之后,农民建设设计必须要符合建设设计的规范以及标准,如果不符合标准,也将会被禁止。

同时,县级住建主管部门将会设计通用的农房建设方案,建筑面积不能够超标,尤其是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房农民不能够自己进行施工,必须要由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

前两天就有四川泸州某县城的网友跟地合君反应,说自己下午接到家里的电话,说自己家里在农场的房屋要被拆掉,原因就是自己在城里买了房,不拆除旧必须要缴纳180元/平米的房屋基地税,而且只要宅基地面积超标的都要缴纳。

对此地合君连夜查看了当地的相关政策,政策规定,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的合理使用,将会采用节约有奖、超占有偿、推出补偿的原因严格进行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跟网友的反应还是有一定的出入。

随着现在国家对于农村土地的严格管控,规范农村土地的使用,未来新建的农村房屋将会更加集中,而且对于宅基地面积、多出宅基地等问题将会进行清理,届时可能会采用超标超占有尝使用的原则,而对于1987年以前修建的房屋则不会收取此费用。

严格管控农村的土地,提高农村的利用效率,对于农村发展、农业发展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当中,地合君还是觉得应该考虑一下农民的利益,切不可一刀切。

·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比较好?
      不知从何时开始,中国的年轻人结婚前一定要有房,但是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买房越来越难难,所以最后的房子大多数都有家中老人的支持。四个老人加两个新人,也不知道谁出的钱多,最后房产证上也不知该写谁的名字。因此我们总结此文来解答各位对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这个问题的困惑。 一、写“准夫妻...


·购房违约金上限30%的依据是什么
      购房违约金上限30%的依据是什么?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婚后女方父母付首付房产证写的是女方名字离婚男方能分到房子吗?
      婚后女方父母付首付房产证写的是女方名字离婚男方能分到房子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
      房价上涨已经不是耸人听闻的事情了,因此更多人与其背上房贷,不如选择租房。虽然价格低廉,但是难以保证房子的安全性,万一出现了损坏和破陋,这种不可预测的事故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接下来,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后,对此的责任承担分...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大致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第一种: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但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则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第二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其余由子或女出资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三种: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
      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段时间就出资买房的,随着我国房价的不断上涨,夫妻离婚的时候房产就有可能出现增值的部分。那在这种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对于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想要解决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首先需要了解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


·买房子什么时候进行网签
      买房子什么时候进行网签 当你和开发商把合同签好之后,相关部门一般会在五个工作日审查你的购房资格。只有在购房资格审核中通过之后才能够进行网签这个环节,如果没有通过是如论如何都无法进行的。所以,网签一般是在五个工作日评估报告下来之后再签。 二、网签要注意什么? 1.注意开发商是...


·上海买房的流程有哪些
      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各个地方买房的热潮只涨不降,越来越多的人把目光放在购买房子上。那么在上海买房我们应该做哪些准备,上海买房的流程又是怎么样的?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商品房本身是一种商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因其成交过程时间长,价格高,手续繁琐等特殊...


·婚前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婚前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


·离婚房产如何进行分割,怎样分配离婚房产?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是在离婚中遇到最常遇到的问题,同时这也是不得不解决的问题,由于房产的价值比较多,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只能区分不同的情况,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该如何分割离婚房产。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


·办假离婚买房有风险吗?
      ??现如今房市调控的政策不断的加大,如果买了第一套房之后再想买第二套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高额首付的问题。但是为了能购买第二套房很多的夫妻想出了假离婚来买房。但是假离婚来买房,不仅是违法的行为,还可能带来很多未知的隐患,所以,办假离婚买房有风险吗?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