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都?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都有哪些

一、罚款和罚金的区别都有哪些

1.性质不同

罚金:属于刑罚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缴纳的时间不同

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

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

罚金的数额通常要高于罚款。

4.决定机关不同

罚金:由人民法院决定和执行

罚款:由相应的行政主管机关决定。

5.适用对象不同

罚金:适用对象是犯罪分子

罚款: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人。

二、被判处罚金怎么执行?

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

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而且,如果采取强制缴纳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应当随时追缴,上缴国库。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减少罚金或者免除罚金。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的,通常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纳的,不会影响所判的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后,就应该将罪犯予以释放。但未交的罚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此外,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如何防范应收账款质押风险
      (一)强化贷前调查评估。应收账款质押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起到风险缓释的作用。一旦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易形成贷款风险。因此,贷前调查应多关注第一还款来源,并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济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进行认真审核评估。(二)谨慎选择可质押的应收账款。银行应限定应收账款...


·合同延迟付款违约金内容应怎么约定?
      合同延迟付款违约金内容应怎么约定?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哪些内容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哪些内容 一、销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还钱吗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还钱吗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所以要回答老公欠债老婆有义务还吗这一问题,首先要...


·股权转债权是什么意思?
      股权转债权是什么意思? 一、股权转债权是什么意思? 股权转债权是将国有股从股票形态转为债券形态,从而减少总股本,在流通股不改变的情况下,提高流通股的比例,达到股票全部流通的目的。股权转债权的具体办法是由上市公司把国有股权转为债权。上市公司因此而形成的债务,既可以分期偿还,又可...


·借钱不还能报警吗
      借钱不还能报警吗 借钱不还怎么办一、借钱不还能报警吗?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的。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欠款不还,不属于警察管理范围,警察不能处理。但是,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


·私募基金能转化为借款吗?
      私募基金能转化为借款吗?实务中,有的当事人在投资时会选择私募基金的形式。但是,在当事人自己资产的管理运作中,很有可能需要一定的现金流,需要将私募基金转换为借款套现。那么,私募基金能转化为借款吗?今天,您就和的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一、私募基金能转化为借款吗?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对债务人的效力    1、债务人所为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并非无效的行为。在债权人以诉讼主张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前,债务人所为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并受私法自治原则的保护。但是,债权人利用法律所设计的撤销权,对债务人有...


·债权债务是犯罪吗
      关于债权债务是不是犯罪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有以下规定,只要不违反这些规定就不算犯罪。我国的《民法通则》在债权债务方面具有以下几项规定:1、债务是在相关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种类似服从与命令的关系,根据合同的几项条件或按照法律给出的规定。可以命令的人叫做债权人,根据命令进行服从的人叫做...


·欠钱几千元运费不还给该怎么办?
      欠钱几千元运费不还给该怎么办?欠钱几千元运费不还先跟当事人协商,可经过协商后对方如果一直拖着不计划还钱,债权人最好的解决方法只能是起诉了。因为欠的钱不超过1万元,所以原告到时候预交的诉讼费也就是50元左右,不过,起诉时还应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 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状正...


·找不到债务人要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找不到债务人要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都根据债务人的情况确定,但是现实中可能会出现找不到债务人的情况,此时很多人可能就不清楚要向哪个法院起诉了。要是无法确定管辖法院的话其实也是很麻烦的一件事,那通常找不到债务人要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我们马上为你...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