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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具体构成要件?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包括: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显示自已在计算机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愤报复,有的是想窃取秘密,有的是想谋取利益,等等,但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二、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有无严重后果发生,是本罪与非罪行为的分水岭。如果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尚处于期,虽然可能占用了一定的系统资源,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均不构成本罪。这就是说,从这种高科技犯罪的特点上考察,本罪不存在预备犯、未遂犯和中止犯三种犯罪未完成形态。因为在没有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认定行为人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存在一定的难度,容易将技术水平不高或操作失误的行为作为犯罪来处理,可能扩大打击面,同时也不利于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和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对地犯罪嫌疑人存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或者造成了网络服务上的渎职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来进行判决处理,特别是对于利用破坏计算信息系统,并获得非法利益的,是需要根据实际来进行判决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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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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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4个月拘役在哪儿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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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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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自首悔过大会是否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生活当中有些人在从事犯罪活动的时候,总是抱着一丝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可以钻法律的空子。其实我国法律是一条制约犯罪分子的准绳。只要当事人危害了社会的安全,给公民造成了一定的威胁的话,就一定会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有自首悔过的现象,也不一定可以逃过法律的惩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召开自...


·触犯走私假币罪如何处罚
      触犯走私假币罪如何处罚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对走私假币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刑罚:(1)犯走私假币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犯走私假币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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