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认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界限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依法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血站 (库)、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构成,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犯罪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则不能成为此罪主体。(2)主观要件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故意。(3)犯罪形态不同。本罪是实害犯,只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之后果,才能构成犯罪。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是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而不论该行为是否在实际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4)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中实施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一系列行为均是合法而为之,只是没有依照规定对血液、血液制品进行检测或者在采集、制作、供应活动中违反其他操作规定。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以行为的非法性为前提。(二)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它与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犯罪的后果等方面,均有相同之处。两罪的主要区别如下:(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只限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过程中未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了其他操作规定,并造成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后果;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表现为生产、作业活动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显然,后罪涉及的领域更为广泛。(3)客体要件不同。本罪主要侵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供应、制作的管理制度;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主要侵犯国家对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的管理规定。可见,后罪涉及的客体范围更加广泛。目前意外事故的发生是比较频繁的,导致仅靠人工采集血液无法满足需求,为了使得血库充足,法律允许相关获得许可的单位从事制作血液制品作业。任何单位在没有获得制作血液的许可之前,不得实施制作工作,否则负责制作工作的负责人是有可能会受到刑罚的。


·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刑诉法中规定了许多程序上的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是十分的了解,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法没有民法常用,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刑诉法第一...


·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


·在我国现代死刑怎么执行?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死刑的执行方式和使用条件。可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相关文件的陌生,对于我国目前死刑执行方式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现代死刑怎么执行?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


·赌博罪公安追缴赌资的相关规定
      众所周知赌博的性质十分的恶劣,不仅会使人家财散尽,还很有可能使人走向犯罪的深渊,最后万劫不复,希望您引以为戒哦。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有关赌博罪公安追缴赌资的相关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赌博罪的相关规定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


·认定逃税罪的标准是什么 如何认定逃税罪
      考虑到打击逃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同时有利于促使纳税义务人依法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改成了逃税罪。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逃税罪?也就是说,逃税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请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逃税罪 1、客体要...


·抢劫罪的构成条件具体有哪些
      抢劫罪的构成条件具体有哪些抢劫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


·拿菜刀砍人没砍到判刑吗
      拿菜刀砍人没砍到判刑吗 一、拿菜刀砍人没砍到判刑吗? 拿菜刀砍人没砍到也要被判刑,因为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的处罚问题,在于两个方面: 1、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 2、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于犯...


·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的形式有哪些?
       一、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的形式有哪些? 科技的发展使得计算机日益成为百姓化的工具,网络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对独立的虚拟空间,网络犯罪就孳生于此。由于计算机网络犯罪可以不亲临现场的间接性等特点,表现出形式多样的计算机网络犯罪。 1、网络入侵,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


·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用信用卡存储在如今已普遍,但是随之也出现了许多不好的现象,例如信用卡套用,相信您对此应该不陌生,但您并没有重视,那么对于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一些相应的法律解释。 一、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


·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刑罚是怎样的?
      实践中,许多犯罪行为都是由一个或多个人实施的,这些犯罪人员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被处以不同的刑罚。但除了个人犯罪外,单位也可以是犯罪的主体。那么,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刑罚是怎样的?本站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