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的意义何在?
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的意义何在?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分为出口合同的履行和进口合同的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因其具有跨国性而比国内贸易合同的履行复杂得多,其中包括费用的支付,运输问题,保险问题,海关检验以及索赔的事项等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立信用证
(一)申请开证
(二)信用证的传递和修改
1、信用证的传递。
2、修改信用证。
二、安排运输和保险
(一)安排运输
按FOB贸易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货物采用海洋运输,应由进口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工作。租船订舱事宜可委托进出口贸易运输公司办理,也可直接向远洋运输公司或其它运输机构办理。
在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将船名、船期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备货装船。派船通知中一般包括船名、船籍、船舶吃水深度、装载重量、到达港口、预计到达日期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这些信息对于出口方及时做好交付准备是很有帮助的。
(二)保险
按FOB术语签订的进口合同,货物运输保险是由进口方办理的。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业,通过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海运进口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的方式,办理“预约保险”的手续。
三、审单和付汇
在进口业务中,如采用托收或汇付方式,由进口公司负责对货物单据进行全面审核;如采用信用证的支付方式,则由开证银行和进口公司共同对货物单据进行审核。通常由开证银行对单据进行初审,进口公司进行复审。在单据符合信用证及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开证银行履行付款责任。
开证银行或进口公司审核国外单据,如发现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应由开证银行立即向国外银行提出,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的处理。一般来说,处理“不符点”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拒绝接受单据并拒付全部货款。
2、部分付款,部分拒付。
3、货到经检验后付款。
4、国外议付行书面担保后付款。
5、更正单据后付款。
6、放弃该不符点,进口方按单证相符对外付款。
四、报关、验收和提交货物
(一)报关
进口报关是指进口人按国家海关法令规定,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验收的行为,也称进口通关。
1、报关的程序。
2、报关的期限。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3、预申报的应用。
(二)报验
报验的时间一般在海关放行提货前后。
报验的地点。进口报验地点一般应为检验地点。
——凡属于法定检验范围的商品、货物卸离运输工具时已发现残损或有异状的商品、大宗散装、易腐烂变质商品及合同规定在卸货地(港)检验的商品,应在卸货口岸申请检验。
——属于机械、仪器、成套设备以及金属材料类商品,一般可在使用地点结合安装使用进行检验。采用集装箱运输情况下,要求在拆箱地点进行检验。
对列入《种类表》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到货后,进口公司或代理托运部门应凭“进口货物通知书”或其它有关证件,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经商检机构审核、登记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登记”印章,交申请人凭此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据以审核放行。
办理进口商品登记后,收货单位应尽快向商检机构正式办理进口商品报验手续。申请报验时应按规定缴纳检验费。
(三)办理拨交货物
五、进口索赔
进口索赔一般是指货物自出口方交到进口方的过程中,由于人为、天灾或其它种种原因,使进口方收到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货物有其它损害,进口方依责任归属,向有关方面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的损失。
(一)索赔对象
1、卖方。
(1)货物的品质、规格等不符合合同规定。
(2)交货数量不足,重量短少。
(3)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4)包装不良或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货物残损。
(5)凭样成交的商品,所交商品与成交样品不符。
(6)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或不交货等。
2、承运人。
(1)因短卸、误卸造成货物短少。
(2)托运货物在运输途中遗失。
(3)托运货物由于承运人配载不当、积载不良或装卸作业粗疏造成货物损毁。
(4)船舶不具适航条件,设备不良造成所装货物损毁等。
发生上述情况时,进口方应毫不迟延地将损害事实用书面通知承运人,让承运人了解货物灭失或残损、短缺的实际状况,以便确定其赔偿责任。
3、保险公司。货运途中发生保险范围内的风险导致的损失。
(二)进口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1、准确判定货损原因和索赔对象。
2、注意收集与保留旁证材料。
3、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制备索赔清单,随附商检局签发的检验证书、装箱单、提单副本。
——对不同的索赔对象,还要另附有关证件。
4、合理计算索赔金额。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定索赔金额,应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相等,所以具体金额除受损商品的价款和利润外,还应包括其它有关费用,如商品检验费、装卸费、银行手续费、仓租费、利息等。
5、严格把握索赔期限。进口索赔要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出,过期无效。
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期限为:被保险货物在卸货港(地)全部卸离海轮(车辆、飞机)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向承运人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地(港)交货后一年之内为有效。
向出口方提出索赔的期限,分法定索赔期限与约定索赔期限两种。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希望阅读后对您有帮助。了解更多的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的知识才能在工作中更好的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为自己公司谋取更大的福利。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联系网站的律师,为你解惑。
·合同法撤销权效力如何认定
合同法撤销权效力如何认定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得我们在民事交易过程中,更倾向于选择签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如果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我们基于错误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合同,损害自己的权益,此时若想行使撤销权,合同法里关于撤销权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呢。为了解决这一困惑,“”在此为您解答关...
·合同约定退出加盟不退加盟费,可以要求退吗?
一般不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
1、加盟费属于加盟商向特许商支付的“一次性”费用,只要加盟商已经实际依合同使用特许商提供的商标、商号、经营技术资产并提供相关文件,那么加盟费的价值就已经实现,故解除合同时,不能要求退还加盟费。
2、但有下列情形而解除合同的,通过诉讼还是有可...
·一、消防不合格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消防不合格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可以吗?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
·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
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 一、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动提出接触劳动合同,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合同一旦成立就必然生效吗?
合同一旦成立就必然生效吗?合同一旦成立不是就必然生效,合同成立的两个要素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要求告诉另一当事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要求,同意成交的意思表示,如果该意思表示有效,双方的合同即成...
·合同无效还可以主张违约金么
合同无效还可以主张违约金么1、不可以,从民法典的角度来说,合同无效与违约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制度。因为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违约指的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后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违约。2、如果合同是无效的话,这个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了,也就谈不上违约。...
·合同诈骗罪判刑多少年,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些人会采用投机取巧的方式去获得利益,例如诈骗。现在诈骗的方式百出不穷,有些公民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则较容易被别人欺骗,例如签署合同时被别人诈骗钱财,这就是我们即将提到的合同诈骗罪。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概念是什么?它会以哪些类型的诈骗方式出现?它的立案与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由我...
·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
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除具有要物性的特征外,还具备下列基本特征:第一,从属性,其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外,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亦无效(《担保法》第5条第1款后段);而定金合同无...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样规定的理由是: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
·撤销权合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撤销权合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权合同三种,有效合同想必您都应该知道,但是估计对撤销权合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不是很了解。如果是受威胁欺诈签订的合同就可以撤销,如果签订的合同有损国家利益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两者具体的区别的我们为您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