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工程合同变更合同价款与索赔的关系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变更合同价款与索赔的关系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变更合同价款与索赔的关系
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也属于索赔范畴。 工程变更所增加的费用都应索赔
索赔是经济行为,而变更是技术行为,当然变更就会造成工程量的增减,进而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有增也有减。
工程变更是前提,索赔是结果。但工程变更不一定有产生索赔 索赔分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工程变更不一定都产生索赔,索赔也不一定因为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在fidic条款中,这个区别是很明显的。
工程变更一般就是指设计变更,在fidic条款中工程变更还包括工程师变更,也即监理也有一定的变更权。总之,属于甲方方面的工程性状的变更,都可以称为工程变更。工程性状既然变更了,相关的施工费用自然也随之变更,施工单位据此提出相关的费用要求,这个应该是工程的正常价款结算,不能算索赔`
工程索赔的性质是由于甲方或其他原因,造成了施工单位的损失。出于合同责任以及道义的要求,施工方向甲方提出相关损失补偿,这个才是索赔。
比如:某楼,施工单位已经部分完成了某层模板工程,甲方发来设计变更,要求将无梁板改成有梁板。则无梁板变成有梁板的增加工程费用,就是正常的工程价款结算,属于工程变更范畴。但是,已经完成的模板工程需要拆除改造,这个在工程施工费用是没有的,这块儿就是施工单位的损失。施工单位向甲方提出了相关费用要求,这个,才是工程索赔。
索赔一个很大的特征是,索赔费用基本不含在工程施工费用中,同时索赔基本都是发生在事后,很少有事前索赔的说法。简单理解的话,就是由于甲方在工程行为中,给施工单位造成了超越了工程施工费用外的费用损失,甲方负有费用补偿的合同义务。前提当然是施工单位提出相关的费用要求,即:工程索赔
显然,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和增加施工单位工作量,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有时两者是交织在一起。但这正是我们这些造价人员必须区分清楚,并最终予以价款结算的事情。
工程合同变更合同价款与索赔的关系体现在各个方面。工程变更是前提,索赔是结果。二者有联系也有区别,弄清二者区别可以帮助您更好的处理合同中遇到的问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如果您还有什么关于变更合同价款与索赔的问题可以来咨询的律师们。


·女员工哺乳期可以被辞退吗
      养育子女是女性的天职,而对于女职工来讲,在工作期间怀孕生子也是能够理解的,生产之后还会有一定的哺乳期。那么此时单位是否能以此为借口辞退该女职工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女员工哺乳期可以被辞退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


·公司辞退员工工资怎么结?
      公司辞退员工工资怎么结?公司提出辞退员工是需要在三天之内结算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无论什么原因,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至于经济补偿金,要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单...


·劳动局规定多少岁才不算童工
      法律和劳动局规定多少岁才不算童工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说明,每个企业都应该严格遵守。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和成长,国家任何企业雇佣童工工作,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要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情况严重要进行罚款。这也是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需要,下面我们就具体的介绍下,和童工雇佣有关的内容。 ...


·临时工辞职怎么办?临时工存在哪些弊端?
      临时工虽然和正式员工,还有雇佣员工有很多差别,但依然享有辞职的权利。社会中,临时工的待遇是非常差的,辞职的情形非常多,那么临时工辞职怎么办?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临时工辞职怎么办? 临时工辞职应当允许,如果不允许辞职就是违法行为。 二、临时工...


·小饭店用童工怎么处罚?
      小饭店用童工怎么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


·签劳动合同第二天辞职可以吗?
      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是可以辞职的,但是首先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方可离职。通常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已经位正式期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或出现违规行为,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


·安徽省工伤认定决定书怎么写?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安徽省工伤认定决定书怎么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


·加班期间脑干出血死亡属于工伤吗?
      加班期间脑干出血死亡属于工伤吗? 一、加班期间脑干出血死亡属于工伤吗? 不一定属于工伤,具体需要当地劳动保障局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我国社保局能做工伤鉴定吗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在选择维权的方式上是有多种方式的。比如我们遭受工伤的时候,一方面可以请求权威的鉴定机构做工伤鉴定,另一方面也可以申请社保局做工伤鉴定。对于是否能申请社保局做工伤鉴定的这一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将针对在我国社保局能做工伤鉴定吗这一问题为您做出介绍。 ...


·公司法人代表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代表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


·解出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怎么计算?
      年轻人都有一股冲劲,很少会在一个工作岗位上干的太久,而对于那些工作了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老员工,当他们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时候用人单位不是仅仅一句话就可以的,除了劳动合同的解除之外还有经济赔偿金的,对于解出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中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解除劳动关系...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