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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本罪的基本特征①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作战指挥秩序。②客观方面表现为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军令”,指与部队军事活动有关的命令、指示,如人员配备,部队设防,担负的战备任务,进入或者解除等级战备,受领作战任务,部队开进、集结,兵力部署,火力配置,战斗编成,协同计划,保障方案等。“拒传、假传军令”,指有条件传递军令而拒绝、拖延传递,或者故意传递虚假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指由于拒传、假传军令而扰乱作战部署的,贻误战机的,影响完成作战任务的,给敌人可乘之机的,使部队遭受损失的,等等。③拒传军令罪的犯罪主体为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假传军令罪的犯罪主体为军人。④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拒传、假传军令的行为会对作战造成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2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指造成武装部队人员重大伤亡的,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者军用物资重大损失的,致使战斗、战役失利的,等等。对于拒传或者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具体量刑情况,是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本罪的犯罪行为显然是严重侵犯了军队的有关权益,造成了战斗损失的或者导致军队人员伤亡的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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