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什么样的集资房能转让2023

什么样的集资房能转让目前,集资房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已经取得集资房产证后,因转让集资房而产生的纠纷,这种情况又分为,集资房产权全部是单位所有的情况下的转让、产权,全部是个人情况下的转让和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情况下的转让;另一种是在未取得集资房产证下达成的集资房转让,即集资房购房资格的转让。1、已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转让(1) 产权全部是单位的集资房转让对于这种情况下,因为产权在单位,单位员工个人只具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当然也就没有处分权,如果员工转让该集资房,转让行为是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转让协议当然无效。转让协议无效,双方可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2) 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转让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的情况,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并且《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9年5月1日施行)第五条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如果一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3) 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转让对于这种情况下,因为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况且自《物权法》实施后,不动产是登记主义,集资房登记有共有人的情况,因此第三人在购买集资房时,是可以知道单位是共有人的,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再者,购买人未经共有人的同意,也过户不成。因此,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2、未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转让,即集资房购房资格的转让当前,集资房纠纷主要是此类纠纷,此类转让协议应该有效。二、集资房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1、必须明确单位集资建房大都体现了单位对员工的福利政策,因此有些单位在与员工签署的《集资合同》中对集资房的转让问题多有限制。外单位的人如果有意购买集资建房单位有集资资格员工的集资房,必须前往该单位了解以下情况:单位是否同意员工转让集资房?是否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了限制条件?设定了哪些条件?单位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等等。建议仔细查阅《集资合同》的相关规定。2、明确购买此类集资房是有很大风险的。现实中,部分集资员工在与甲方已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转让给乙方,且已与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则甲方无法取得该房的所有权。为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建议在转让合同中载明下列内容:(1)分期付款方式。即签订合同时付多少,交房时付多少,办理好产权过户手续后付多少;(2)办理产权过户的期限。要求转让人必须在取得产权证后多少日内协助办理产权过户;(3)违约责任。特别约定集资方不得再行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如有此类情况导致产权证无法落实,要求集资方承担违约责任。3、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集资方最终把集资房卖给第三方,还没有过户,则可以要求集资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已经办理了过户,则只能主张赔偿损失。集资房一般是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而建的房屋,由于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原则上单位还有一定补贴,因此集资房一般比商品房便宜。买集资房时应当注意土地开发是否交了土地出让金,是否有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您将办不到房产证。集资房只有在卖方个人拿到房产证后您购买才不会有大的风险,当然您还要看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二手房首付比例多少
      二手房首付比例多少1、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采取贷款的方式,要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而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的,所以购房者你的手上必须要有些现金,一般的首付是30%。2、如果你手上的钱多于首付的30%,那么你还可以再给现金,这样做的原因是减少你贷款的...


·北京购房政策是什么
      许多在北京工作的人,最大的愿望就是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为之努力奋斗的目标。但是对北京最新的购房贷款政策不太熟悉,不知道贷款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等等。为此,搜集了大量有关北京购房政策的资料,在下文中为您答疑解惑,希望能帮到您。北京购房政策是什么1、京籍家庭购房政策 ?单身:在本市未拥...


·夫妻没有离婚房子能过户吗?
      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房子永远是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如果是婚后买房,则属于共同财产部分,即便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个人的名字,双方也拥有共同产权。有时候,夫妻一方想将房子过户到另一方,那么,夫妻没有离婚房子能过户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夫妻没有离婚房子能过户吗? 没有离婚之...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因地方房源不稳定、不固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为维护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各自的权益,我们有必要要了解一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这个事儿。那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哪些情况能单方解除?下文是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


·许多消费者在购买自己的第一套住房的时候感到无从下手,许多相关
      许多消费者在购买自己的第一套住房的时候感到无从下手,许多相关专业知识都不甚了解。在购买住房时,有“五证二书”是消费者必须注意的重要证件。那此时购买房子怎么看五证呢?这可是关系到自身利益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房子怎么看五证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


·离婚房产补偿费怎么给?
      离婚问题一直困扰着很多人,趋势在我国法治社会中有法律来规定离婚的程序以及解决的问题方法,也就是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离婚中解决房产等问题都会很好的解决,保证离婚时候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离婚房产补偿费怎么给?下面就想的是介绍。 一、哪些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得到离婚后房屋补偿款 离...


·二手房合同订立有什么要注意的
      在实践中,只要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它就是有效的,这就意味着它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做,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二手房合同订立有什么要注意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1、房屋产权和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


·一、贷款买房提前还贷的情况?
      一、贷款买房提前还贷的情况有哪些 1、等额本息贷款,没有超过贷款年限三分之一,此类房贷者可以提前还款。等额本金,没有超过整体贷款年限四分之一,此类房贷者可以做一部分提前还款。 2、公积金月缴纳金额较高的房贷者,由于公积金是专款专用,如果不用于还房贷,放在账户里也取不出来,...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怎么分?
      婚后要是夫妻一方突然去世,此时对于夫妻之间的共同房产该如何处理呢?实践中有的人在遇到这样问题的时候,就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才好了。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夫妻一方去世,房产怎么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一方去世,房产怎么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


·农村房屋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原本在农村生活的人也在城市买了房,成了家,甚至有的人离农村老家距离很远。对于老家没有亲人在的,就有人想把留在农村的房屋过户给其他人,那么,农村房屋过户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问题介绍。 一、农村房屋过户条件 众所周知,农训房屋是宅基地建...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要提供什么材料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产过户后,房屋才正在属于购房者,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对房屋的所有权是等不到保障的。我们在进行房屋产权过户时,经常碰到自己所带的材料不完整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那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要提供什么材料?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要提供什...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