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一、交通事故最高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最高赔偿多少钱?

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最高赔偿多少钱,仅规定了需要赔偿的阀内,具体的赔偿范围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一般肇事责任方的保险公司都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的,若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之后,受害者并没有获得全部自己应得的全部赔偿数额,那么肇事责任方就需要支付剩余的赔偿数额。

·法律是怎么规定交通肇事罪诉讼时效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将在本文为您介绍。 一、交通肇事罪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犯...


·一、醉驾交警不移交检察院可以吗?
      一、醉驾交警不移交检察院可以吗? 醉驾后交警必须移交至检察院。醉驾案7日内侦结并移送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如果有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或玩忽职守不...


·汽车临时牌照能上高速吗?
      汽车临时牌照能上高速吗可以。但需要驾驶员了解所张贴临时车牌允许行驶的区域。行政辖区内临牌只能在发放临牌所在城市的区域内使用,如果是跨行政辖区临牌可以去其它的省份,异地购车的消费者一般需要使用跨行政辖区临牌。张贴临时牌照的车辆如果是新车,在高速上开车时,需要控制好车速及发动机的转速...


·交通事故的认定,除了需要调查交通事故是怎么发生的,事故当事人
      交通事故的认定,除了需要调查交通事故是怎么发生的,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事故当事人当时的主观状态,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其司法解释。为此,我们整理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细则的全文,供您参考。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细则 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


·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新规定是什么
      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新规定是什么出门或者回家人们大多选择坐火车,坐火面临抢票,抢票就有可能面临着退票、改签这些手续,新出台的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新规定对退票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您对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新规定了解多少呢?买票后如果不想要了又该如何做呢?为您解答。一、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新规定火车票退...


·提交离婚诉讼要什么材料?
      提起离婚诉讼和申请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其实都是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否则的话就不会那么顺利的解除婚姻关系。而由于具体的离婚方式不同,也就导致实际要提供的材料不一样,那到底提交离婚诉讼要什么材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交离婚诉讼要什么材料? 1...


·醉酒驾驶交通肇事法律后果是什么?
      醉酒驾驶交通肇事法律后果是什么很多的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都是一个必然的结果,有些涉嫌醉驾的司机甚至直至酒清醒以后才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醉酒驾车并且造成交通事故的话,检察院会按照交通肇事罪对涉嫌醉酒驾车的司机提起公诉,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醉酒驾驶交通肇事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保监会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


·酒驾肇事逃逸交警怎么处理
      按照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


·临时工工伤应该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临时工工伤应该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一、临时工工伤应该提交的材料 1、临时工如果发生工伤,所享受的待遇和正式职工是一样的,并且现在劳动法里也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因此你可以向工伤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


·交通事故中撞坏牙齿算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中撞坏牙齿算几级伤残? 九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