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构成要件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药品的生产和销售是需要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或者企业来进行的,犯罪分子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一方面是侵犯了国家药品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另一方面也侵犯了病人的身体健康权益,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行贿犯罪连续犯问题的特点有哪些?
      一、行贿犯罪连续犯问题的特点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2)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3)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4)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二、连续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连续犯数次实施的犯罪行为分开看每一次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


·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对该罪中的“故意”、“情节严重”等内容的理解需要较为专业的法学功底。那么,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


·诈骗罪浙江省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现在有很多人其实在正常的社交活动当中都是存在着很重的戒心的,甚至是包括很长时间不联系的朋友突然给自己打电话了,很多人也不能够完全放心的自己一个人就去见对方的,这种心态往好了说是个人防范意识比较强,其实比较消极的都是因为诈骗的这种行为使得人和人之间的信任感越来越少。那么,诈骗罪浙江...


·犯罪人员判处缓刑由谁执行
      犯罪人员判处缓刑由谁执行现在是一种社区矫正制度,也就是所在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协同派出所执行的。相对宽松了许多。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中国现行缓刑的监管机关是公安机关,缓刑犯的所在单位...


·江苏省抢夺罪量刑标准
      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抢夺罪的犯罪主体。实践中,一旦确定构成抢夺罪的,就要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的是江苏省关于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具体规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根据抢夺犯罪涉案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


·蚂蚁花呗逾期不还是否会被判刑
      蚂蚁花呗逾期不还是否会被判刑欠款逾期不还会影响个人征信,如果经多次催缴后仍然不还款的,可能涉及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分解的罪名,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那在实际案件中,我们该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呢?我国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针对以上内容,下面将为您展现详细阐述,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认定寻衅滋事罪...


·拒执罪后怀孕了还需要继续执行吗?
      拒执罪后怀孕了还需要继续执行吗? 妊娠期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等到哺乳期结束以后在进行执行; 拒执罪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四、五条的规定,有以下三种:...


·传播虚假疫情消息构成造谣罪吗
      传播虚假疫情消息构成造谣罪吗?传播虚假疫情消息不构成造谣罪,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


·罪犯不认罪罪犯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在现实的生活中,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身边的案件案情也愈加复杂。案件从立案到判决期间面对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那对待罪犯不认罪不可减刑的依据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罪犯不认罪罪犯减刑是不可能的有哪些法律依据为您作详细的解答,希望您在遇到相关案件时能够帮助到您。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


·诈骗罪并处罚金规定有哪些
      诈骗罪是侵犯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的一种犯罪,当罪犯实施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时,不仅会受到法律惩罚,还会并处罚金。那么诈骗罪并处罚金刑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供您参考。 一、 诈骗罪并处罚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