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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与债务加入在债务承担方式上有什么区别?

首先,债务加入是第三人承诺由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并存债务承担方式,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保证责任则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三章关于保证合同的相关规定,二者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存在重大差异。

其次,保证责任适用《民法典》中关于担保从属性、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间、保证人追偿权等规定,而债务加入则不适用相关规定。

债务加入人并非从债务人,而是共同债务人,与原债务人无主次之分,无需待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承担人即具有完全清偿债务的义务。相较于保证,第三人加入债务对第三人的责任更重。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过错应该如何认定?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过错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在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然提供担保,或者担保人促成主合同的签订,以及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未尽必要的审查义务等。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过错一般体现在担保人违背了法律、司法解释关于担保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多笔债务,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时,债务清偿的顺序
      1.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2...


·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债权人可否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
      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构成债务更新,即成立新债务,同时消灭旧债务;亦可能属于新债清偿,同时存在新旧两债。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如未约定消灭原有到期债务,则应认定系双方当事人另行增加一种清偿债务的履行方式,而非原债权债务的消...


·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详言之,首先,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


·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担保,担保合同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与债务加入在债务承担方式上有什么区别?
      首先,债务加入是第三人承诺由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并存债务承担方式,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保证责任则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三章关于保证合同的相关规定,二者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存在重大差异。 其次,保证责任适用《民法典》中关于担...


·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
      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保证合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实践中,保证合同可基于下列方式成立:
    1 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即保证人和债权人,依据书面形式,就保证合同的...


·《民法典》前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且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如何起算?
      《民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保证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施行之日不满2年,当事人主张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 年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


·仲裁的程序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下为“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担保,担保人需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案涉保证人出具《保证书》同意就买卖合同及其所有附件项下买受人所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但案涉合同系名为买卖、实为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由于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人担保负担明显大于买卖合同项下担保人的负担。在没有明确告知担保人的情况下,合同性质的变更...


·合伙人退伙,能付主张退还出资款?
      1.合伙人退伙时,全体合伙人应按照其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全体合伙人与退伙人就合伙盈亏、债权债务享有与承担、损害赔偿、退还合伙财产及方式、退伙后续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退伙协议后,由合伙企业按照退伙协议相关约定向退伙人返还货币或实物。 2.全体合伙人未就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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