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大部分的刑事犯罪都是有自己的犯罪对象的,这是指相关行为所侵犯的利益,但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还是有所区别的。那么对于滥伐林木罪来讲,其犯罪对象是什么呢?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请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问题。

一、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询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二、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实践中,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很容易混淆,您要注意仔细区分,而关于犯罪对象这一块,其实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与与盗伐林木罪是一样的,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等林木。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判处拘役的可以提前放人吗?
      判处拘役的可以提前放人吗?当然可以,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


·新刑法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如今的娱乐形式越爱越多样化了,赌博也被人们当做日常生活的一种娱乐形式。很有可能稍不留意娱乐就变成了犯罪。所以要知道自己是否已经涉及到赌博,一定要明确的了解赌博罪的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新刑法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 一、新刑法赌博罪量刑标准 1、一...


·刑事犯罪构成包括哪几个要素?
      刑事犯罪构成包括哪几个要素?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追诉标准是什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追诉标准是什么?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是案件的重要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及赃物去向,并印证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等,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证明犯罪有着重要...


·法庭上不认罪会怎样,会怎么判?
      并不是每一个被告人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都会进行认罪的,甚至有的被告人在法庭上仍然坚持称自己无罪,在这种情况之下法官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作出判决,当然并不是说被告人不认罪就是无罪的,很多人不知道法庭上不认罪会怎样,会怎么判?让我们来告诉你们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法庭上不认罪会怎...


·缓刑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
      罪犯要想被判缓刑,自然首先要满足缓刑的条件,否则的话就不具有相应的资格。而法官在判缓刑的同时也会作出具体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就要求缓刑人员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同时不能有新犯罪。那如果缓刑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的措施,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日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刑的话,则是可以折抵刑期的。那么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 新刑诉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我醉驾直行对方拐弯造成事故怎么判刑
      我醉驾直行对方拐弯造成事故怎么判刑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


·非法采砂拘留多久
      非法采砂拘留多久只要司法机关认定罪名成立,自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一般四到六个月之内判刑。《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各阶段办理羁押期限:【拘留批捕阶】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


·股票诈骗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股票诈骗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什么是遗弃罪,遗弃罪自诉书怎么写?
      我们知道遗弃罪是自诉案件,也即若当事人不主动向发运提出救急,司法机关是不会提出公诉的。因他人的遗弃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可以按照书写遗弃罪自诉书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不少朋友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遗弃罪自诉书怎么写,故而,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遗弃罪的定义 遗...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